| 547201、 |
财政部对广西监察厅《询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一线查缉人员包括范围的函》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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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你厅监函字(1990)77号《询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一线查缉人员包括范围的函》收悉。根据我部(86)财预字第228号《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查缉破案奖应由省级以上执法机关批准,其发放范围仅限于个别第一线查缉重大案件的破案有功人员,且属一次性奖励。对于一般基层外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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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90]138号 |
颁布日期:199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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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02、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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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2、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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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新税二[1990]169号 |
颁布日期:199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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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03、 |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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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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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04、 |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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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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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06、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补充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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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或筹备组)、商业厅(局):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1989年1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和商业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各地执行中遇到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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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商字[1990]68号 |
颁布日期:199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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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07、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补充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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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或筹备组)、商业厅(局):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1989年1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和商业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各地执行中遇到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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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商字[1990]68号 |
颁布日期:199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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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08、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补充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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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或筹备组)、商业厅(局):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1989年1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和商业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各地执行中遇到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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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商字[1990]68号 |
颁布日期:199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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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1、 |
劳动部办公厅对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解决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监督人员外勤补贴的报告》意见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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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你局11月28日转来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解决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监督人员外勤补贴的报告》收到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关于外勤补贴问题,1987年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曾以劳人薪[1987]7号文件批准基层审计人员实行了外勤工作补贴,其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40元,按实际从事外勤工作的天数计发。据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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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办薪字[1990]22号 |
颁布日期:199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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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2、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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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县、番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1117号《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希一并依照执行。一、对花县华侨农场从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对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仍按市局税一[1990]678号文规定给予三年(1990年1月1日起到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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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820号 |
颁布日期:199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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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3、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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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宝山、杨浦区)财政局、土地管理局:经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0]165号文批准同意,现将《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发布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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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沪财农[1990]104号 |
颁布日期:199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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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4、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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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县、番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1117号《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希一并依照执行。一、对花县华侨农场从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对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仍按市局税一[1990]678号文规定给予三年(1990年1月1日起到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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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820号 |
颁布日期:199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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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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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繁荣市场、积累建设资金、安置社会劳动力和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做好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集体企业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来看,目前这项工作还不适应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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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208号 |
颁布日期:199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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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6、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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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你局豫税地[1990]76号《关于请求免征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交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新建立的我国唯一的粮食批发市场,为了支持其建立和巩固发展,特决定:凡在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内进行粮食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专用章的合同,在1991年12月31日以前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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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573号 |
颁布日期:199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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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7、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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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国税发[1990]20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称: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对军火武器的研制和供应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经研究,考虑到军人武器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明确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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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发[1990]668号 |
颁布日期:199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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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8、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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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国税发[1990]20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称: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对军火武器的研制和供应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经研究,考虑到军人武器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明确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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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发[1990]668号 |
颁布日期:199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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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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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四章交接和责任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根据提单确定的交接方式,在码头堆场、货运站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办理集装箱、集装箱货物交接。第二十四条参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港口装卸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集装箱交接:(一)海上承运人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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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号 |
颁布日期:19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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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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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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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号发布 |
颁布日期:19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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