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061、 |
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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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发布执行两年多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作规定如下:一、关于原以集体企业名义登记后转为私营企业的,其税款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发布后,仍挂集体企业牌子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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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1991]48号 |
颁布日期:19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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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2、 |
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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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体改委(办)、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和纠正在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中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特作如下通知:一、国营企业转变为股份经营时,要清查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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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国资综发第21号 |
颁布日期:199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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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3、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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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体改委(办)、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和纠正在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中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特作如下通知:一、国营企业转变为股份经营时,要清查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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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综发[1991]21号 |
颁布日期:199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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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4、 |
财政部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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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8月30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缴地方财政的所得税收入列作地方预算收入,中央财政参与分成,具体分成办法另定。”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上缴地方财政(包括上解地区和补助地区)的所得税收入部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固定比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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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5、 |
财政部关于外贸企业职工住宅有关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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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最近,有些地方反映,在财务检查中发现有些外贸企业将职工住宅维修费用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询问这些作法是否合乎规定。关于职工住宅有关费用管理问题,根据财政部(63)财经制字第176号、第171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结合外贸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如下:一、企业职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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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商字第42号 |
颁布日期:19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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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6、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国有资产的若干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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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完善国营农场内部体制改革,促进国营农场生产的发展,现对有关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国有资产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关于转让的范围。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的固定资产原则上限于职工宿舍以及适于家庭农场经营的运输设备、中小型农用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生产用房等。宜于由场、队实行集中经营管理的各类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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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农发[1991]16 号 |
颁布日期:19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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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7、 |
关于印发《关于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国有资产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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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在1990年12月21日召开的全国农垦财务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项怀诚副部长指出,农垦企业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国营农业企业内部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他又指出,在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也已经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例如:有的国营农场不顾家庭农场的实际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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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国资农发第16号 |
颁布日期:19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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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8、 |
东欧国家旅游者直接在各工外贸公司购买商品托运出境的监管配合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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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处、业务二处、机场海关:东欧国家旅游者在华期间直接到各工外贸公司以形式发票方式购买服装等商品情况目前有所增长,为严密海关监管,特本监管配合办法:各工外贸公司凭填写的“出口报送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到业务二处申报科申报。申报科在加填的一份“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右边加盖“海关验讫章”骑缝章,报关单位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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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业二[1991]51号 |
颁布日期:19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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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69、 |
东欧国家旅游者直接在各工外贸公司购买商品托运出境的监管配合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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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处、业务二处、机场海关:东欧国家旅游者在华期间直接到各工外贸公司以形式发票方式购买服装等商品情况目前有所增长,为严密海关监管,特本监管配合办法:各工外贸公司凭填写的“出口报送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到业务二处申报科申报。申报科在加填的一份“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右边加盖“海关验讫章”骑缝章,报关单位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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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业二[1991]51号 |
颁布日期:19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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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0、 |
财政部关于外贸企业职工住宅有关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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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最近,有些地方反映,在财务检查中发现有些外贸企业将职工住宅维修费用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询问这些作法是否合乎规定。关于职工住宅有关费用管理问题,根据财政部(63)财经制字第176号、第171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结合外贸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如下:一、企业职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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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商字第42号 |
颁布日期:19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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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1、 |
关于贯彻试行《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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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筹备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事业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事业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事业行政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创收活动,调动了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弥补了经费不足,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不少单位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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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国资农发第13号 |
颁布日期:19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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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2、 |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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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发[1990]3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事业行政单位的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第三条事业行政单位为进行创收活动而设立的经营实体,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报告,并进行产权登记。第四条事业行政单位设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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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农发[1991]13号 |
颁布日期:19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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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4、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小额技术措施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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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为支持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速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一九九一年由有关专业银行发放50亿元小额技术措施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小额技术措施贷款的投向,要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用于支持适销对路的日用工业品和外贸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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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1991〕35号 |
颁布日期:19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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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5、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小额技术措施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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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为支持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速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一九九一年由有关专业银行发放50亿元小额技术措施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小额技术措施贷款的投向,要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用于支持适销对路的日用工业品和外贸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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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1991〕35号 |
颁布日期:19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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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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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1990年12月14日浙税外〔1990〕18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1.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2.外商投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又难以从金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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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326号 |
颁布日期:19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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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7、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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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1990年12月14日浙税外〔1990〕18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1.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2.外商投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又难以从金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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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326号 |
颁布日期:19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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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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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1990年12月14日浙税外(1990)18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1.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2.外商投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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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326号 |
颁布日期:19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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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79、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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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国务院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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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74号 |
颁布日期:199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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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消耗性材料能否按进料加工办理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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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发布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进口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消耗性材料能否享受进料加工优惠问题,各关对文件理解不同,掌握不尽一致。为正确执行文件精神,特明确如下:一、对随进料加工原材料一同进口,直接用于进料加工成品出口,并在加工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消耗掉,或者物化在成品中、数量合理的石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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