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001、 |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外贸、物资、医药、药材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若干财务问题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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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商品流通,减少库存积压,调整贷款结构,支持技术改造,国务院决定,国营商业、外贸、物资、医药、药材批发企业于今年四月一日起到六月三十日止统一削价处理一部分库存积压商品。根据国办发[199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埋积压商品的通知》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商定,现对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一、削价处理的商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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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商字(1991)第72号 |
颁布日期:199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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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2、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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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发行工作的若干具体事项规定如下:一、发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为此,要求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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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9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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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3、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自行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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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对自行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六个省辖市(不含所辖县、市)拥有并且使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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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政[1991]综77号 |
颁布日期:199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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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4、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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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发行工作的若干具体事项规定如下:一、发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为此,要求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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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9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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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5、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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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发行工作的若干具体事项规定如下:一、发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为此,要求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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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9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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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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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1991年3月9日京税外字[1991]200号《关于对外籍人员自用的白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法规,经财政部同意,观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在从1991年起对纳税单位公用和个人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的同时,对你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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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1991]447号 |
颁布日期:199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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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7、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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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1991年3月9日京税外字[1991]200号《关于对外籍人员自用的白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财政部同意,观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在从1991年起对纳税单位公用和个人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的同时,对你市行政区域内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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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447号 |
颁布日期:199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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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8、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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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根据市局京税三字[1991]183号《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恢复征税的通知》,现就恢复征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是指不领取行驶牌证,也不上公路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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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税三字[1991]240号 |
颁布日期:199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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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09、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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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根据市局京税三字[1991]183号《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恢复征税的通知》,现就恢复征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是指不领取行驶牌证,也不上公路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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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税三字[1991]240号 |
颁布日期:199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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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10、 |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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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为了做好一九九一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现对有关几个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使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对福利企业照顾政策相一致,从一九九一年起,我市(含四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的福利工厂(企业)安置聋、哑、盲、残、痴呆人员和贫困户人员(指乡镇、街道评定公布的贫困户、脱贫后不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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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1]149号 |
颁布日期:199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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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11、 |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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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为了做好一九九一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现对有关几个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使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对福利企业照顾政策相一致,从一九九一年起,我市(含四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的福利工厂(企业)安置聋、哑、盲、残、痴呆人员和贫困户人员(指乡镇、街道评定公布的贫困户、脱贫后不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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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1]149号 |
颁布日期:199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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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12、 |
海关总署关于对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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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现将对执行署监一[1990]1291号《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中第三条规定"海关签发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签发'出口货物证明书'的有关规定,收取签证费。"现将该规定废止。自文到之日起对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签证不再收费。前已上取的签证费不予退回。二、对于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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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1]365号 |
颁布日期:199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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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13、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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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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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78号 |
颁布日期:199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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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14、 |
财政部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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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1年2月3日发出的《关于实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预算编列根据《通知》关于“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做法基本不变”的原则,对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含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的出口退税的预算编列方法规定如下:(一)在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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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预28号 |
颁布日期:199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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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15、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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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随着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近几年来,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宾日益增多。为便于经费管理,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对(81)财外字第436号《关于招待外宾费用中央与地方划分的暂行规定》修订如下:一、应邀来我国访问的现职为副部长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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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外字第78号 |
颁布日期:199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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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17、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石油气用具发展有限公司一、二期工程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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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你局佛税发[1991]123号请示悉。关于顺德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广东省石油气用具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一、二期工程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考虑到该企业第二期扩大生产能力工程投资额大,且与第一期工程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所得能分别设账,独立核算,根据原税务总局财税外[1986]102号文的精神,省局同意该企业的一、二期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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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1]187号 |
颁布日期:199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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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020、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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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随着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近几年来,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宾日益增多。为便于经费管理,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对(81)财外字第436号《关于招待外宾费用中央与地方划分的暂行规定》修订如下:一、应邀来我国访问的现职为副部长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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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外字第78号 |
颁布日期:199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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