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981、 |
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失效] |
| |
目前,财政部派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简称中企处)日臻健全,为了便于中企处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企处对中央工交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作用,帮助、督促中央工交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财政部决定,重新修改、确定中企处工作范围。经研究,对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财... |
| |
| 文件号:91财工105号 |
颁布日期:1991/4/8 |
|
|
|
|
|
|
|
|
|
| 546984、 |
关于增发《关于印发国发[85]90号文件附表目录所含关键生产设备细目及其税目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执行国发[85]90号文件,有利于工作,现增发税则[1991]167号文(各关分配数量,详见附表一)请你关发给征税人员使用。因该文系机密文件请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对正在筹建中的亲关,请各关酌请备用。 一九九一年四月六日附表:税则[1991]167号文件各关数量分配表广东分署,各直属... |
| |
| 文件号:税则[1991]225号 |
颁布日期:1991/4/6 |
|
|
|
|
|
|
| 546986、 |
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废止] |
| |
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1990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鉴于石油生产企业的现实情况,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仍继续执行[1989]国税地字第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备注... |
| |
|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485号 |
颁布日期:1991/4/5 |
|
|
|
| 546987、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稿)》的意见和报送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的精神,为了在国营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适应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增强企业活力的需要,我们起草了《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汇总报国务院审批。为了积极稳妥地进行... |
| |
| 文件号:劳办薪字[1991]4号 |
颁布日期:1991/4/5 |
|
|
|
| 546988、 |
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废止] |
| |
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1990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鉴于石油生产企业的现实情况,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仍继续执行[1989]国税地字第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备注... |
| |
|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485号 |
颁布日期:1991/4/5 |
|
|
|
| 546989、 |
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废止] |
| |
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1990年底以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鉴于石油生产企业的现实情况,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仍继续执行[1989]国税地字第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备注... |
| |
|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485号 |
颁布日期:1991/4/5 |
|
|
|
| 546990、 |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规定》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0年底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考虑到煤炭行业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仍继续执行[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备注:本法规自2006-4-30废止。 备注... |
| |
|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484号 |
颁布日期:1991/4/5 |
|
|
|
| 546991、 |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规定》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0年底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考虑到煤炭行业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仍继续执行[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备注:本法规自2006-4-30废止 备注:财... |
| |
|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484号 |
颁布日期:1991/4/5 |
|
|
|
| 546992、 |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规定》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0年底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考虑到煤炭行业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仍继续执行[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备注:本法规自2006-4-30废止 备注:财... |
| |
|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484号 |
颁布日期:1991/4/5 |
|
|
|
| 546993、 |
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部公司,各工贸公司,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根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出口许可证管理,使外贸出口有秩序地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现行规定加以归纳、初充、以便于贯彻执行。 一、关于出口许可证分级管理的规定 (... |
| |
| 文件号:[1991]外经贸管发第80号 |
颁布日期:1991/4/4 |
|
|
|
| 546994、 |
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 |
| |
60年代中期以来,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统销价格一直未作调整,这对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起了重要作用。1972年以后,为促进粮油生产发展,国家多次提高收购价格,粮油购销价格出现倒挂,国家用于粮油的补贴逐年增加,财政负担沉重,影响了流通和粮食企业正常经营,助长了不合理消费。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 |
| |
| 文件号:国发[1991]18号 |
颁布日期:1991/4/4 |
|
|
|
| 546995、 |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废止] |
| |
上海市财政局:你局沪财农〔1991〕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外国企业、外国人购买已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一定时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应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和我部有关规定,征收契税。二、契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为加强外汇管理,凡外国企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用外汇或侨汇购买房屋的,应按照征收... |
| |
|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1]第14号 |
颁布日期:1991/4/3 |
|
|
|
| 546996、 |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废止] |
| |
上海市财政局:你局沪财农〔1991〕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外国企业、外国人购买已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一定时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应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和我部有关规定,征收契税。二、契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为加强外汇管理,凡外国企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用外汇或侨汇购买房屋的,应按照征收... |
| |
|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1]第14号 |
颁布日期:1991/4/3 |
|
|
|
|
|
|
| 546998、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
| |
各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最近,部分分行反映:财政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存款性质以及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复函》〔(91)财综字第1号文〕提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财政性存款。这与人民银行原有规定不符,并给资金缴存工... |
| |
|
|
|
| 546999、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
| |
各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最近,部分分行反映:财政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存款性质以及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复函》〔(91)财综字第1号文〕提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财政性存款。这与人民银行原有规定不符,并给资金缴存工... |
| |
|
|
|
| 54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进口物资保税管理办法 |
| |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进口物资保税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进口物资保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物资供应,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以下...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 |
颁布日期:1991/4/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