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941、 |
关于颁发《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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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央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财务部:1991年特种国债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为了便于各地区部署工作,现将《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1991年特种国债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发。根据1991年特种国债条例,制定本办法。—、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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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37号 |
颁布日期:199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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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2、 |
财政部关于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继续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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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49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9元,每吨提高10元。考虑到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提取标准,主要是解决石油勘探开发资金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提高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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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综58号 |
颁布日期:199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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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3、 |
财政部关于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继续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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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49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9元,每吨提高10元。考虑到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提取标准,主要是解决石油勘探开发资金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提高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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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综58号 |
颁布日期:199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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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4、 |
关于颁发《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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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央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财务部:1991年特种国债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为了便于各地区部署工作,现将《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1991年特种国债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发。根据1991年特种国债条例,制定本办法。—、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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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37号 |
颁布日期:199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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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5、 |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对保税集团管理办法》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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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根据海关总署署监一[1991]262号《关于对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完善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北京关区保税集团加工贸易的管理,促进深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关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对保税集团管理办法》,以此提高对保税集团的管理水平。现将《管理办法》随文报上,请审批。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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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税[1991]131号 |
颁布日期:199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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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6、 |
财政部关于批准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中介机构可以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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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西藏不发)、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91)财国债字第012号《关于全面开放国债转让市场的通知》精神,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地区所在县级市的财政部门成立的国债中介机构(包括国债服务部等),经当地财政批准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批准,均可办理国债的发行、兑付和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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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35号 |
颁布日期:199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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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7、 |
财政部关于批准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中介机构可以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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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西藏不发)、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91)财国债字第012号《关于全面开放国债转让市场的通知》精神,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地区所在县级市的财政部门成立的国债中介机构(包括国债服务部等),经当地财政批准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批准,均可办理国债的发行、兑付和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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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35号 |
颁布日期:199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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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8、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资银行分行向其总行支付的营运资金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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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1991年3月25日沪税外(1991)39号《关于外资银行总行对提给分行的营运资金收取利息在税收上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悉。外国银行按照中国银行发布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设立分行,向分行拨付的不少于1000万美元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是设立分行法定的本金。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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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591号 |
颁布日期:199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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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49、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资银行分行向其总行支付的营运资金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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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1991年3月25日沪税外(1991)39号《关于外资银行总行对提给分行的营运资金收取利息在税收上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悉。外国银行按照中国银行发布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设立分行,向分行拨付的不少于1000万美元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是设立分行法定的本金。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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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591号 |
颁布日期:199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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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0、 |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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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86)财工字105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90)财工字第318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下发后,一些地方来电来函询问,要求对《规定》和《补充规定》中的一些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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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工字第118号 |
颁布日期:199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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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3、 |
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器设备有关审批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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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你关于4月10日电报收悉。国家计委、海关总署计技改[1990]1558号《关于调整国发[1985]90号文附表目录的通知》中对利用外资兴建产品全部出口的附表一项目,“仍按规定办理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特批文件的手续”,与现选择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以及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问题,经商国家计发主管部门,为保持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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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1]503号 |
颁布日期:199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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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4、 |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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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状况,保障在用运输车辆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为本地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交通厅(局)对检测站的建立,应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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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交通部令1991年第29号 |
颁布日期:199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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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5、 |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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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状况,保障在用运输车辆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为本地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交通厅(局)对检测站的建立,应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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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交通部令1991年第29号 |
颁布日期:199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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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6、 |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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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三条工商所的基本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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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
颁布日期:199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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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7、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今年发行国库券试行承购包销问题的联合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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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一、经部、行商定,今年国库券发行100亿元。其中,75亿元在财政会议上已分配,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二、根据国务院体改方案,财政会议后新增25亿元,作为承购包销小范围试点,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协助完成。三、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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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4号 |
颁布日期:199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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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8、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今年发行国库券试行承购包销问题的联合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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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一、经部、行商定,今年国库券发行100亿元。其中,75亿元在财政会议上已分配,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二、根据国务院体改方案,财政会议后新增25亿元,作为承购包销小范围试点,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协助完成。三、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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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4号 |
颁布日期:199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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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59、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今年发行国库券试行承购包销问题的联合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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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一、经部、行商定,今年国库券发行100亿元。其中,75亿元在财政会议上已分配,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二、根据国务院体改方案,财政会议后新增25亿元,作为承购包销小范围试点,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协助完成。三、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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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4号 |
颁布日期:199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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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60、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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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国有线电视如同无线电视一样,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线电视的事业建设、宣传工作和技术维护工作,必须同无线电视一样纳入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第三条国家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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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5号 |
颁布日期:199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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