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901、 |
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合作社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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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16号《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要求,现就供销合作社批发企业一次性削价处理库存积压商品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处理削价商品的范围和总金额,分别按商业部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的指标执行。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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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1991]636号 |
颁布日期:199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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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2、 |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国营商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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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委、商业厅(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营商业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税利分流的试点方案”以及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一九九0年税收财务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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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会字第13号 |
颁布日期:199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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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3、 |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联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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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联营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企业联营的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企业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行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这些行业和地区,联营企业投资各方的会计处理。(一)吸收投资方。应按应分给投出资金企业的利润,借(增)记“利润分配--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科目,贷(增)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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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会22号 |
颁布日期:199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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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4、 |
机电部关于设置总会计师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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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部直属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均应设置总会计师;部直属企业性公司中的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中国石化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中国机床总公司、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总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公司、中国电子物资公司、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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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5、 |
关于颁发《1991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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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管辖分行重庆、沈阳、珠江(广州)分行;邮电部邮政储汇局;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现将《1991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1991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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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41号 |
颁布日期:199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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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使用完税证缴款书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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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现将涉外税收完税证、缴款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征税,原使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完税证(代缴款书)”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证(代缴款书)”,现统一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代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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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1]094号 |
颁布日期:199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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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7、 |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经贸系统仓储业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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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物价局(委员会),各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行的《经贸系统仓储业务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九八五年制订的。随着近几年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经贸系统仓库租费标准长期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外贸仓储企业的更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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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外经贸财发[1991]第64号 |
颁布日期:199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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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8、 |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采用标准文本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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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包括信贷,下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除了少数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均须通过竞争性的招标采购。做好各项采购工作的基础是编写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购货方(业主)与供货方(承包商)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文件也是随后签订的经济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招标文件标准化,采购工作规范化,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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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09、 |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采用标准文本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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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包括信贷,下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除了少数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均须通过竞争性的招标采购。做好各项采购工作的基础是编写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购货方(业主)与供货方(承包商)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文件也是随后签订的经济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招标文件标准化,采购工作规范化,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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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0、 |
关于颁发《1991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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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管辖分行重庆、沈阳、珠江(广州)分行;邮电部邮政储汇局;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现将《1991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1991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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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41号 |
颁布日期:199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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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1、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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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政策,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比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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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91]25号 |
颁布日期:199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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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2、 |
财政部关于调整旅行社所得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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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通知》的规定,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对旅行社的所得税税率作统一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各类旅行社(包括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游服务公司、旅游车(船)公司等),其开展经营所取得的收入,从1991年1月1日起,统一按35%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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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税10号 |
颁布日期:199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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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3、 |
财政部关于调整旅行社所得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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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通知》的规定,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对旅行社的所得税税率作统一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各类旅行社(包括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游服务公司、旅游车(船)公司等),其开展经营所取得的收入,从1991年1月1日起,统一按35%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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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税10号 |
颁布日期:199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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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4、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合同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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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安达信公司一九九一年三月七日及四月十日信函及你司五月九日函件。现就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中国”)与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合办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从事建设及管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关的印花税事宜函复如下:1.合和中国与合作公司签订的“集资投资协议”和“股东贷款合同”,根据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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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函[1991]96号 |
颁布日期:199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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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5、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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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工商办字(91)第3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予以核定;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为企业出具一次性经营证明,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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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企字1991年第141号 |
颁布日期:199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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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6、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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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工商办字(91)第3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予以核定;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为企业出具一次性经营证明,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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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企字1991年第141号 |
颁布日期:199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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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7、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合同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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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安达信公司一九九一年三月七日及四月十日信函及你司五月九日函件。现就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中国”)与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合办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从事建设及管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关的印花税事宜函复如下:1.合和中国与合作公司签订的“集资投资协议”和“股东贷款合同”,根据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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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函[1991]96号 |
颁布日期:199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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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918、 |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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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三)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劳动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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