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801、 |
私营企业登记程序[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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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私营企业依照本程序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程序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第二章开业登记第三条符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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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8号 |
颁布日期:199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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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02、 |
私营企业登记程序[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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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私营企业依照本程序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程序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第二章开业登记第三条符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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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8号 |
颁布日期:199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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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03、 |
关于查办涉及军队走私、违规案件注意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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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今年以来,一些海关相继查获涉及军队参与走私、违规的案件。为妥善处理这类案件,现提出注意事项如下:1.查缉时,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讲究方法策略,要避免在现场发生冲突;2.查获这类案件应当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并及时将主要案情及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向当事部队的当地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以取得支持和配合;3.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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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调查[1991]31号 |
颁布日期:199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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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06、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四技”收入财务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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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3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部颁发了〔86〕财工字105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的净收入在一定额度内给予减免税照顾。这个规定,对于促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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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工字第423号 |
颁布日期:199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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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07、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从严掌握利用外资举办进口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的审批原则及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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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今年十月经贸部曾以[91]外经贸资二函字第230号文下发了《关于从严审批利用外资举办进口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项目的通知》。鉴别于目前各地举办此类项目仍处于上升趋势,为加强对此类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我部制定了《利用外资举办进口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企业的审批原则及管理措施》,请你委(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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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1]外经贸资二函字第506号 |
颁布日期:199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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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08、 |
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会统报表处理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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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现将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中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税收收入明细月报表》、《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工商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的“12·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增设“13·涉外企业所得税”,以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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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017号 |
颁布日期:199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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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09、 |
财政部 国家教委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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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教委、教育厅、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中央财政从1990年起到实行新财政体制以前安排一定数额的民族教育补助专款。此项专款实行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族教育补助专款的使用范围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主要安排在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省内个数民族聚居地区。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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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91]420号 |
颁布日期:199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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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0、 |
财政部、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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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中央财政从1990年起到实行新财政体制以前安排一定数额的民族教育补助专款。此项专款实行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族教育补助专款的使用范围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主要安排在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省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用于补助这些地区的中小学(含牧区寄宿制学校)修缮、改造危险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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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第420号 |
颁布日期:199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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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1、 |
海关总署关于转告外交部向我驻部分非洲国家使领馆通报海关加强对驻华外交人员携物管理情况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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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广东省内各局、处级海关:最近,外交部就海关采取措施加强对驻华外交人员随身携带物品管理的问题,通报我驻部分非洲国家使领馆。现将该通报的主要内容函告如下:一、近来一些非洲国家驻华使馆的外交人员及其家属,包括高级外交官,利用其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频繁进出广州、拱北等口岸,采用不报、伪报等手法,大量携运进境我国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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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1]886号 |
颁布日期:199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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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2、 |
劳动部 财政部对交通部《关于调整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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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你部《关于调整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方案意见的函》([1991]交函人劳字23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同意你部远洋船员、海江船员、潜水员伙食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总体水平上依次分别提高40%、55%(含20%夜餐费)和48%。同意航标人员的标准水平比照海江船员提高的幅度进行安排。远洋船员伙食津贴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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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91]34号 |
颁布日期:199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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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4、 |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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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人民银行分行:根据国发〔1991〕35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企业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的通知》和国务院第138次总理办公会议提出的关于要研究加强对流动资金管理的精神,提出如下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意见: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坚决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认真贯彻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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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91)188号 |
颁布日期:199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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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5、 |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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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人民银行分行:根据国发〔1991〕35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企业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的通知》和国务院第138次总理办公会议提出的关于要研究加强对流动资金管理的精神,提出如下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意见: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坚决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认真贯彻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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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91)188号 |
颁布日期:199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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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6、 |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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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七月六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侯捷一九九一年七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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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 |
颁布日期:199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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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7、 |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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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七月六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侯捷一九九一年七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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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 |
颁布日期:199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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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8、 |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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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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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建设部令第12号 |
颁布日期:199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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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19、 |
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权益转让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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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最近,一些地区要求明确转让科研成果的征免税范围,即现行对转让科研成果免征营业税,是否包括随同科研成果转让而销售的设备,材料,产品等硬件的收入。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去年9月,我局发出《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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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995号 |
颁布日期:199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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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20、 |
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权益转让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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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最近,一些地区要求明确转让科研成果的征免税范围,即现行对转让科研成果免征营业税,是否包括随同科研成果转让而销售的设备,材料,产品等硬件的收入。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去年9月,我局发出《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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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995号 |
颁布日期:199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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