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781、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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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汇总企业决算报表,提高报表质量,现对企业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的布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财会机构,要把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作为会计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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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1]财会字第51号 |
颁布日期:199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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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2、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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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汇总企业决算报表,提高报表质量,现对企业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的布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财会机构,要把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作为会计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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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1]财会字第51号 |
颁布日期:199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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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3、 |
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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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的现行税种是:(一)在巴西方面:联邦所得税,不包括追加所得税和对次要活动征收的税收。(以下简称“巴西税收”)(二)在中华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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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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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一、关于第八条本协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海运协定第十一条的执行。二、关于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五款双方达成谅解,在本协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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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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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税务局:你局武税发[1991]164号《关于征收借款合同和借据印花税的请示》收悉。据反映,你市有些专业银行的办事机构办理借贷业务的手续不够规范,有的只填开借据放贷,有的先填开借据事后补办借款合同。这样,既给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确定和征收管理带来混乱,也不利于借贷业务手续的规范化。对此,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说明,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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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081号 |
颁布日期:199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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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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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税务局:你局武税发[1991]164号《关于征收借款合同和借据印花税的请示》收悉。据反映,你市有些专业银行的办事机构办理借贷业务的手续不够规范,有的只填开借据放贷,有的先填开借据事后补办借款合同。这样,既给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确定和征收管理带来混乱,也不利于借贷业务手续的规范化。对此,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说明,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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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081号 |
颁布日期:199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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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7、 |
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1991年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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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纲要》精神,为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和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现就审核1991年挂钩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1年凡是有条件的部门(含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同)对本部门所属国营企业均应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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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91]40号 |
颁布日期:199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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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8、 |
财政部关于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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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你厅〔91〕豫财农税字第24号《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我部1987年6月25日以〔87〕财农字第206号文颁发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属于1990年底前明确的上缴国家财政的各项规定范围。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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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1)第43号 |
颁布日期:199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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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89、 |
财政部关于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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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你厅〔91〕豫财农税字第24号《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我部1987年6月25日以〔87〕财农字第206号文颁发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属于1990年底前明确的上缴国家财政的各项规定范围。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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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1)第43号 |
颁布日期:199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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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0、 |
劳动部《关于1991年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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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199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29号)精神,结合企业工资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1991年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的标准工资,仍按国发[1989]52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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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91]37号 |
颁布日期:199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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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3、 |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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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1年7月25日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保障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招用的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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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87号 |
颁布日期:199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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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4、 |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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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1年7月25日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保障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招用的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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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87号 |
颁布日期:199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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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5、 |
海关总署关于下达《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征税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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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两年来,进口汽车零件、部件数量增加很快,而且有进一步发展趋势,同时,也发现有些进口单位采取低报价格、伪报车型等手段偷逃关税;有些单位采取迂回运输方式,将汽车零件、部件运输到边远或内地海关申报进口进行偷逃税违法活动。为有利于做好监管征税工作,打击违法活动,决定对进口汽车、部件试行限定口岸进口,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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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署税字第820号 |
颁布日期:199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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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6、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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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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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 |
颁布日期:199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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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7、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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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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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 |
颁布日期:199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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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8、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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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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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 |
颁布日期:199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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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99、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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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第二十九条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井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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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 |
颁布日期:199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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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8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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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秒《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是指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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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新税二[1991]90号 |
颁布日期:199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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