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741、 |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调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保护费列支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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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大兴安岭地区中央财政驻厂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分局、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为解决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森林保护费”(指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经费列支问题,林业部、财政部曾于1988年以林财字339号文明确,年终由森工企业按实际发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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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字[1991]272号 |
颁布日期:19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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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2、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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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完善海关旅检法律建设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的实施,我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地李物品管理规定》,请你关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以海关总署第25号令对外公布实施,现将执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非过境旅客,如来我境内旅游、经商、探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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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1]1193号 |
颁布日期:19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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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3、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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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完善海关旅检法律建设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的实施,我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地李物品管理规定》,请你关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以海关总署第25号令对外公布实施,现将执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非过境旅客,如来我境内旅游、经商、探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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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1]1193号 |
颁布日期:19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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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4、 |
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定额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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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家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煤炭资源税定额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定额表发给你们(见附件),同时,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以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计税公式和纳税期限,仍按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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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5、 |
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定额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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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家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煤炭资源税定额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定额表发给你们(见附件),同时,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以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计税公式和纳税期限,仍按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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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6、 |
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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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反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全国性订货会签订的合同,税务部门驻会征收印花税有诸多不便,困难较大。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究,为有利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对国内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作如下规定:一、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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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187号 |
颁布日期:199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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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7、 |
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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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反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全国性订货会签订的合同,税务部门驻会征收印花税有诸多不便,困难较大。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究,为有利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对国内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作如下规定:一、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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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187号 |
颁布日期:199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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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8、 |
劳动部《关于印发上海宝山钢铁总厂等四个企业工资改革经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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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我部以劳政字[1991]7号文印发了连城铝厂、株洲化工厂、太原橡胶厂三个企业工资改革的经验,在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引起积极反响。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搞好以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现再将上海宝山钢铁总厂、山东博山水泥厂、上海钟表元件厂、福建漳州糖厂四个企业工资改革的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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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91]42号 |
颁布日期:199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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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49、 |
国家版权局关于当前报刊转载摘编已发表作品付酬标准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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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处):目前,国家版权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出版文字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在该规定未颁布实施之前,各报刊社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发表作品,向著作权人付酬的标准,可以参照《书籍稿酬暂行规定》(<90>权字第11号)第三条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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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权字第29号 |
颁布日期:199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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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0、 |
国家版权局关于当前报刊转载摘编已发表作品付酬标准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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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处):目前,国家版权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出版文字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在该规定未颁布实施之前,各报刊社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发表作品,向著作权人付酬的标准,可以参照《书籍稿酬暂行规定》(<90>权字第11号)第三条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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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权字第29号 |
颁布日期:199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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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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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双方同意下述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关于第八条本协定不影响两国政府一九八九年四月八日、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汽车运输协定有关税收规定的执行。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在乌兰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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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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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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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3、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一九九一年财政债券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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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发行一九九一年财政债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1年财政债券发行总额70亿元,期限5年,年息为9%。该债券从1991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财政部于1996年10月下旬一次还本付息。二、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城市信用社。各认购单位必须完成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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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91)230号 |
颁布日期:199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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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4、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一九九一年财政债券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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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发行一九九一年财政债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1年财政债券发行总额70亿元,期限5年,年息为9%。该债券从1991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财政部于1996年10月下旬一次还本付息。二、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城市信用社。各认购单位必须完成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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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91)230号 |
颁布日期:199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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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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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另按有关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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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4号 |
颁布日期:199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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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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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另按有关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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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4号 |
颁布日期:199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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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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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自《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公布实施后,一些海关针对邮局取消“双挂号信函”业务等情况就执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送达方式问题,请示我署,现根据《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就海关《处罚通知书》送达问题解释如下:一、《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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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法[1991]1089号 |
颁布日期:199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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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8、 |
国家税务局关于计划外购销盐征收盐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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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你局粤税发[1991]265号《关于计划外跨省购销盐补征盐税问题的请示》悉。盐历来是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未经轻工业部批准,擅自根据盐价和经营利润的高低,从产区直接购进盐经营或使用,是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盐税稽征管理,根据《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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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155号 |
颁布日期:199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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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59、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美国菲利浦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境外保险费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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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033号《关于对美国菲利浦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境外保险费如何列支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境外保险费支出的税收处理问题,经研究,管理局意见,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及有关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拥有的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资产,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合作各方共同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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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1]093号 |
颁布日期:199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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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60、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美国菲利浦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境外保险费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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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033号《关于对美国菲利浦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境外保险费如何列支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境外保险费支出的税收处理问题,经研究,管理局意见,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及有关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拥有的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资产,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合作各方共同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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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1]093号 |
颁布日期:199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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