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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21、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对国营农垦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8号文件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文件号:国资事发[1991]57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22、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现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涉外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免税期满后...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663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现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涉外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免税期满后...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663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24、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六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禁不止,至今仍较普遍。这种状况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危害很大,必须坚决制止。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目前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法制建设尚不健全,遵纪...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91/9/14
 
 
546725、 海关总署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华代表处及其代表进境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北京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基金组织驻华常驻代表许合意(hoeeekhor)先生(马来亚籍)已来华进行代表处的筹建工作,首席代表斯哥特(douglasa.scott先生)(美国籍)也将于今年底来华就任,并将运进一批自用和公务用品。由于中方与基金组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
 
文件号:署监二[1991]1266号 颁布日期:1991/9/12
 
 
546726、 关于援外物资出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鉴于目前我国承担对外经援任务的公司有所增加,为便于落实一般援外物资和单项设备的供应任务,顺利报关验放,经商海关总署。现将我部《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1]外经贸管发第80号)第十五条"关于对外经援物资的出口管理"修改如...
 
文件号:[1991]外经贸管出函字第679号 颁布日期:1991/9/12
 
 
546727、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税目、税率审定工作问题依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投资项目中各单位工程投资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由省税务局审定。鉴于我省投资计划是按隶属关于分级管理的情况,对各市计委、经委所管理下达的项目计划投资,其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由各市税务...
 
文件号:粤税发[1991]305号 颁布日期:1991/9/12
 
 
546728、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税目、税率审定工作问题依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投资项目中各单位工程投资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由省税务局审定。鉴于我省投资计划是按隶属关于分级管理的情况,对各市计委、经委所管理下达的项目计划投资,其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由各市税务...
 
文件号:粤税发[1991]305号 颁布日期:1991/9/12
 
 
5467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
 
文件号: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 颁布日期:1991/9/6
 
 
5467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
 
文件号: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 颁布日期:1991/9/6
 
 
546731、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东莞市税务局:关于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并按国税局国税函发[1991]1088号批复称:“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广深珠高速公路,属于在经济特区路段取得的所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其他路段取得的所得,仍应依照税法规定...
 
文件号:粤税发[1991]297号 颁布日期:1991/9/5
 
 
546732、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东莞市税务局:关于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并按国税局国税函发[1991]1088号批复称:“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广深珠高速公路,属于在经济特区路段取得的所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其他路段取得的所得,仍应依照税法规定...
 
文件号:粤税发[1991]297号 颁布日期:1991/9/5
 
 
54673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颁布日期:1991/9/3
 
 
546734、 关于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有关文字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段应为“销售部门要求海关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域以外办理监管手续,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食宿条件。”特此更正。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文件号:监二综[1991]507号 颁布日期:1991/9/2
 
 
546735、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调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保护费列支问题的通知[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大兴安岭地区中央财政驻厂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分局、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为解决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森林保护费”(指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经费列支问题,林业部、财政部曾于1988年以林财字339号文明确,年终由森工企业按实际发生额(...
 
文件号:财农字[1991]272号 颁布日期:1991/9/2
 
 
546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废止]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在货物进口以前持下列文件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一]由省、自治区、直辖...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6号 颁布日期:1991/9/2
 
 
5467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废止]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在货物进口以前持下列文件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一]由省、自治区、直辖...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6号 颁布日期:1991/9/2
 
 
546738、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调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保护费列支问题的通知[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大兴安岭地区中央财政驻厂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分局、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为解决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森林保护费”(指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经费列支问题,林业部、财政部曾于1988年以林财字339号文明确,年终由森工企业按实际发生额(...
 
文件号:财农字[1991]272号 颁布日期:1991/9/2
 
 
546739、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调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保护费列支问题的通知[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大兴安岭地区中央财政驻厂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分局、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为解决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森林保护费”(指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经费列支问题,林业部、财政部曾于1988年以林财字339号文明确,年终由森工企业按实际发生额(...
 
文件号:财农字[1991]272号 颁布日期:1991/9/2
 
 
546740、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调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保护费列支问题的通知[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大兴安岭地区中央财政驻厂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分局、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为解决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森林保护费”(指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经费列支问题,林业部、财政部曾于1988年以林财字339号文明确,年终由森工企业按实际发生额(...
 
文件号:财农字[1991]272号 颁布日期:19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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