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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01、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塞浦路斯外交部和我驻塞浦路斯使馆分别于1991年5月23日和1991上9月5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199...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265号 颁布日期:1991/9/25
 
 
546702、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烟草系统缴纳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区税务局:近据部分市、地反映,《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执行以来,各地对烟草系统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执行不一致。经研究,重申如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地[1986]6号批复精神,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行规定》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文件号:鲁税三[1991]186号 颁布日期:1991/9/24
 
 
546703、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苏省税务局:你局苏税(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颁布日期:1991/9/24
 
 
546704、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苏省税务局:你局苏税(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颁布日期:1991/9/24
 
 
54670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
  各市、地、县税务局〔不发宁波〕,省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187号文件精神,对订货会所签订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二、对各地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比...
 
文件号:[91]浙税三65号 颁布日期:1991/9/21
 
 
546706、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情况,通知如下:一、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和地方主办的各种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订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
 
文件号:闽税政三[1991]36号 颁布日期:1991/9/20
 
 
54670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受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受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退休干部受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市政府: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职工退休后继续工作,为了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切实加强退休干部受聘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8)11号文...
 
文件号:厦政[1991]综186号 颁布日期:1991/9/19
 
 
54670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受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受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退休干部受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市政府: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职工退休后继续工作,为了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切实加强退休干部受聘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8)11号文...
 
文件号:厦政[1991]综186号 颁布日期:1991/9/19
 
 
546709、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废止]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广州分局: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122号《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按产量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同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油田的开发投资,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惠州没田开始商...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1]52号 颁布日期:1991/9/18
 
 
546710、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废止]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广州分局: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122号《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按产量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同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油田的开发投资,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惠州没田开始商...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1]52号 颁布日期:1991/9/18
 
 
546711、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废止]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122号《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按产量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的开发投资,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惠州2...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1]52号 颁布日期:1991/9/18
 
 
546712、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废止]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122号《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按产量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的开发投资,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惠州2...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1]52号 颁布日期:1991/9/18
 
 
546713、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
 
文件号:国税发[1991]155号 颁布日期:1991/9/18
 
 
546714、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
 
文件号:国税发[1991]155号 颁布日期:1991/9/18
 
 
546715、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现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涉外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免税期满后...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663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16、 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对国营农垦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8号文件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
 
文件号:(91)国资事发第57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现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涉外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免税期满后...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663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18、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现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涉外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免税期满后...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663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1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对国营农垦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8号文件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文件号:国资事发[1991]57号 颁布日期:1991/9/16
 
 
546720、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对国营农垦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8号文件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文件号:国资事发[1991]57号 颁布日期:19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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