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681、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非联合帐簿费用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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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外国石油公司在华合作勘探、开发、生产海洋石油所发生的非联合帐簿费用的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非联合帐簿费用是指与我国石油公司合作勘探、开发、生产石油的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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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发[1991]029号 |
颁布日期:19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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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2、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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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利用世行贷款采购的物资,按世行规定应当实行招标采购。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中,做好机电设备的招标采购具有重要意义。招标的准备工作要求细致,有关部门之间需要密切配合。为了明确对招标准备工作的要求,规范招标采购的文件报送和审查办法,我部经征集有关部门和世界银行采购业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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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世字第111号 |
颁布日期:19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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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3、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非联合账簿费用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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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外国石油公司在华合作勘探、开发、生产海洋石油所发生的非联合账簿费用的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非联合账簿费用是指与我国石油公司合作勘探、开发、生产石油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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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发〔1991〕29号 |
颁布日期:19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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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4、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非联合账簿费用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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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外国石油公司在华合作勘探、开发、生产海洋石油所发生的非联合账簿费用的税务申报和审计确认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非联合账簿费用是指与我国石油公司合作勘探、开发、生产石油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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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发〔1991〕29号 |
颁布日期:19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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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5、 |
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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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最近,有些地方反映,我部以〔88〕财农税字第26、27号文件分别答复能源部和山东省财政厅,对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征用耕地,要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该两个复函中均未提及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要求财政部进一步予以明确。为了便于各地做好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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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1]51号 |
颁布日期:19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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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6、 |
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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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最近,有些地方反映,我部以〔88〕财农税字第26、27号文件分别答复能源部和山东省财政厅,对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征用耕地,要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该两个复函中均未提及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要求财政部进一步予以明确。为了便于各地做好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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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1]51号 |
颁布日期:19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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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7、 |
劳动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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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注意总结经验,把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搞好。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59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改革,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工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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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91]46号 |
颁布日期:19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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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8、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1991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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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将于9月30日全部结束。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认购踊跃,形势较好。目前国库券交易市场价格合理,交易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经部、行研究决定,1991年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一个月后(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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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12号 |
颁布日期:19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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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89、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1991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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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将于9月30日全部结束。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认购踊跃,形势较好。目前国库券交易市场价格合理,交易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经部、行研究决定,1991年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一个月后(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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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12号 |
颁布日期:19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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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90、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1991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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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将于9月30日全部结束。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认购踊跃,形势较好。目前国库券交易市场价格合理,交易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经部、行研究决定,1991年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一个月后(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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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12号 |
颁布日期:19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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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91、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1991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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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将于9月30日全部结束。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认购踊跃,形势较好。目前国库券交易市场价格合理,交易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经部、行研究决定,1991年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一个月后(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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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12号 |
颁布日期:19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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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92、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1991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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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将于9月30日全部结束。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认购踊跃,形势较好。目前国库券交易市场价格合理,交易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经部、行研究决定,1991年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一个月后(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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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电字第12号 |
颁布日期:19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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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93、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关于地质勘探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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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一些部门、单位提出了一些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动用预算内地质勘探结余资金补充国拨流动资金或多做地质工作,需否报批的问题。预算内地质勘探结余资金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充国拨流动资金或多做地质工作,都要逐级报经批准。报批的程序是:地质单位列入年度地质勘探财务计划,经办行签证;上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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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建总发字(91)第187号 |
颁布日期:19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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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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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局《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21号)规定,“其他为落实房、地、财产债务、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机关和个人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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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 |
颁布日期:19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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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95、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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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局《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21号)规定,“其他为落实房、地、财产债务、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机关和个人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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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 |
颁布日期:19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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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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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187号《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我省各地举办的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不再实行税务部门进场征收印花税的办法。在订货会上所签订的应税合同,可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完税手续。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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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发[1991]328号 |
颁布日期:199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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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97、 |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分大中型工业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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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以及有关财务办法的规定,现将部分国营大中型工业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一、企业应在“销售”科目的“销售及其他费用”明细科目下增设“提取流动基金”明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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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会字第61号 |
颁布日期:199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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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98、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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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扬州培训中心: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总结近两年来各地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实践经验,我局重新拟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今年七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审议,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随本通知所附复议文书格式暂予执行。除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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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1】第160号 |
颁布日期:199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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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摘转省府粤府[1991]12号文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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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现将省政府粤府[1991]12号《批转省经委关于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的通知》中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摘转如下:一、“企业继续生产限制发展产品,造成经营困难的,财税部门不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照顾。”二、技术开发基金来源:1.企业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技术开发费;2.新产品试产试销期间获准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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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发[1991]324号 |
颁布日期:199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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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700、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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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稽查大队:为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市局拟定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投资方向调节税专业培训会议讨论修改后,现正式检发,请在征管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局。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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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四[1991]46号 |
颁布日期:199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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