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641、 |
财政部关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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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你省〔91〕豫财农税字第45号《关于经济开发区内三资企业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政府所属机构,不属于“三资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占)用耕地进行三通一平,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无论以后是否转让给三资企业使用,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二、“三资企业”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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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1]55号 |
颁布日期:199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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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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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实行两年。各地通过年检,有效地加强了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搞好本年度及今后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和年检对象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年检对象为上年底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私营企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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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个字[1991]351号 |
颁布日期:199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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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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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实行两年。各地通过年检,有效地加强了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搞好本年度及今后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和年检对象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年检对象为上年底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私营企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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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个字[1991]351号 |
颁布日期:199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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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4、 |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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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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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90号 |
颁布日期:199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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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5、 |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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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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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90号 |
颁布日期:199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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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6、 |
财政部关于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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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90)财商字第504号文颁发了《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中所提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固定资产修理。《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国营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不再区分大、中、小修理,改为实行预提修理基金制度,企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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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商字(1991)第409号 |
颁布日期:199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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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合同、书据等的印花税的征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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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保管合同(一)关于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确定问题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二、关于印花税实施细则中“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问题“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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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新税二[1991]122号 |
颁布日期:199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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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8、 |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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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八三年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一九八九年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以来,财政、税务部门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征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已成为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平衡国家预算,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有力手段。但是,近两年来“两金”收入不够理想,收入出现下降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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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综字第145号 |
颁布日期:199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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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49、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当前办案中如何适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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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当前办案中如何适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请示》(豫工商函字〔1991〕第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属行政法规性文件。《意见》是对《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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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法字〔1991〕第349号 |
颁布日期:1991/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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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0、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当前办案中如何适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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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当前办案中如何适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请示》(豫工商函字〔1991〕第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属行政法规性文件。《意见》是对《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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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法字〔1991〕第349号 |
颁布日期:1991/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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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2、 |
财政部关于严禁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粮食仓库建投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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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缓解粮食仓库严重不足的矛盾,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准,1990年在部分大米主产区和主要粮食调入地区抢修了一部分粮食简易仓库,所需资金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为此,商业部下发的部发〔90〕办字第225号、349号、488号、536号文对建仓数量和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不得突破。但据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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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商字(1991)第406号 |
颁布日期:1991/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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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3、 |
海关总署关于严格审核机电产品进料加工批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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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近来发现某些公司持盖有国务院或***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印鉴加批语的文件,到有关海关申请进料,(登记备案,文内申请项目属于国家严格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且数额巨大。经联系有关机电审查主管部已认为这种作法不妥。现明确此类文件(见附件)不能作为进料加工登记备案的批件,对进口机电产品加工复出口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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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1]1443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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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4、 |
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筹集经贸教育补助资金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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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财政厅(局),各总公司,各工贸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为了发展我国的对外经贸教育事业,解决经贸教育资金的不足,开辟一条比较稳定的经贸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渠道,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以适应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筹集经贸教育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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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商字[1991]392号 外经贸财发[1991]第557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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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5、 |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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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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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交工字714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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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6、 |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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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文勘测第三章水文情报预报第四章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第五章测报设施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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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水政 [1991] 24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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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7、 |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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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文勘测第三章水文情报预报第四章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第五章测报设施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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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水政 [1991] 24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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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8、 |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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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文勘测第三章水文情报预报第四章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第五章测报设施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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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水政 [1991] 24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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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59、 |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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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文勘测第三章水文情报预报第四章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第五章测报设施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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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水政 [1991] 24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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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660、 |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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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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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交工字714号 |
颁布日期:199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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