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521、 |
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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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你局川税发[1991]362号《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目前,随着我国商品、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各部门、各地区创办的各种批发市场相继建立,发展很快。一些地区也不断地要求对市场上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此,我们认为,印花税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规范性,如按照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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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1]1663号 |
颁布日期:199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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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23、 |
财政部关于准许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度所得弥补和停止提取企业基金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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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国办通[1991]24号批复通知,现将集体企业亏损弥站和提取企业基金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扶持集体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办法相一致、决定从一九九二年度起,集体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当年解决不了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新得弥补;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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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91]20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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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24、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各类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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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粤劳险司[1991]145号文悉。考虑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是筹集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基金)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对上述单位各类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对其设立记载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基金)的账簿及其他内部核算的账簿,暂免缴纳印花税。二、对其所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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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函[1991]373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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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25、 |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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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商品生产、销售情况,价格变动和社会集团消费动向,经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目前实行的三十二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附后)。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取消对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套价在100元以上的除外)、书写印刷纸、吸尘器、洗衣机五种商品的专项控制,纳入指标管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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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1)控购字第23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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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26、 |
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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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控购指标管理,突出管理重点,把控购指标管理工作真正抓深管实,经研究决定,自1992年1月1日起,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按指令性、指导性划分进行分类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现行的专项控制商品、非生产机动车辆用油、劳动防护用品、其他一般商品四类作为指令性指标管理;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饮水、洗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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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控购24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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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27、 |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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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控购指标管理,突出管理重点,把控购指标管理工作真正抓深管实,经研究决定,自1992年1月1日起,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按指令性、指导性划分进行分类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现行的专项控制商品、非生产机动车辆用油、劳动防护用品、其他一般商品四类作为指令性指标管理;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饮水、洗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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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控购24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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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28、 |
财政部关于准许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度所得弥补和停止提取企业基金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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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国办通[1991]24号批复通知,现将集体企业亏损弥站和提取企业基金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扶持集体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办法相一致、决定从一九九二年度起,集体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当年解决不了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新得弥补;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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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91]20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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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29、 |
财政部关于准许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度所得弥补和停止提取企业基金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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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国办通[1991]24号批复通知,现将集体企业亏损弥站和提取企业基金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扶持集体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办法相一致、决定从一九九二年度起,集体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当年解决不了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新得弥补;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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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91]20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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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0、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各类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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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粤劳险司[1991]145号文悉。考虑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是筹集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基金)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对上述单位各类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对其设立记载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基金)的账簿及其他内部核算的账簿,暂免缴纳印花税。二、对其所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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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函[1991]373号 |
颁布日期:199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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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3、 |
漳州市区防洪堤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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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漳各有关单位:现将《漳州市区防洪堤工程维护管理纲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九龙江市区防洪堤的加固、维护和管理,巩固提高工程防洪效益,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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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4、 |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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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中,税务机关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工作发展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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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国发第67号 |
颁布日期:19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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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5、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代扣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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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稽查大队,各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91]49号“批转市计委、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意见》的通知”,经研究确定我市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为代扣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单位(详细名单附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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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四[1991]58号 |
颁布日期:19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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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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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搞好治沙工作,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帮助沙区人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沙漠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经研究,在税收上给予以下优惠:六、对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为治沙而建设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七、对经治理沙漠而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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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1]204号 |
颁布日期:19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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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7、 |
国家税务局关于终止我与原民德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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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接外交部1991年11月25日(91)外条函第1050号函,中德两国外交部关于中国与原民德条约处理问题的磋商经两轮会谈后已告结束,并签署了会谈经要。现根据会谈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对我国分别与联邦德国、原民主德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处理问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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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1]203号 |
颁布日期:19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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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8、 |
关于落实《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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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国旅、中旅、青旅三总社:为加强对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工作的管理,防止异地申请、滞留不归、公费旅游以及任意扩大参旅范围等情况的发生,经商公安部六局同意,现就为赴东南亚三国旅游者申办出国护照的办法补充通知如下:一、赴东南亚三国旅游者的出国护照,应由国务院批准暂授权承办此项业务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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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旅国际发[1991]082号 |
颁布日期:19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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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39、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建设银行市分行关于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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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各支行:根据市政府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规定,现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签订合同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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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税三字[1991]849号 |
颁布日期:19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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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54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建设银行市分行关于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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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各支行:根据市政府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规定,现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签订合同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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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税三字[1991]849号 |
颁布日期:19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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