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文件列表 共查询到 551379 个相关信息   

546381、 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征免税问题的函
  地质矿产部:你部地发[1991]33o号函收悉,有关地质勘探单位征免税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地质矿产部门所属地质队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地质普查、勘探所得的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为此:(一)地质勘探系统为完成地质勘查计划实行内部承包取得的业务收入,可以比照上述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执行;(二...
 
文件号:国税函[1992]496号 颁布日期:1992/3/5
 
 
546382、 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全国各有关法院、各驻外使领馆: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加入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该公约已自199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
 
文件号:外发[1992]8号 颁布日期:1992/3/4
 
 
546383、 财政部关于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外汇留成办法[失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对外承包企业外汇留成办法》,现随文附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函告我部。附件:《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外汇留成办法》附件: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外汇留成办法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国的对外劳务承包事业的...
 
文件号:(92)财外字第71号 颁布日期:1992/3/4
 
 
54638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长工商<1992>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对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适用于《条例》。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
 
文件号:工商市字[1992]第27号 颁布日期:1992/3/3
 
 
5463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长工商<1992>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对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适用于《条例》。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
 
文件号:工商市字[1992]第27号 颁布日期:1992/3/3
 
 
546386、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机械电子部,航空航天部,冶金部,化工部,轻工部,纺织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旅游局,民航局,建材局,医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委(厅、局),河南省经济合作厅,深圳、汕头经济发展局...
 
文件号:[1992]外经贸资发第119号 颁布日期:1992/3/2
 
 
546387、 国务院引进办、财政部关于印发《赴日研修人员日方资助标准及管理费提取等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组办公室:现将《关于赴日研修人员日方资助标准及管理费提取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转告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赴日研修人员日方资助标准及管理费提取等问题的暂行...
 
文件号:国引办发[1992]17号 颁布日期:1992/3/1
 
 
546388、 财政部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住房建设,正确疏导、理顺和管理住房资金,根据国务院国发...
 
文件号:(92)财综字第31号 颁布日期:1992/3/1
 
 
54638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文件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 颁布日期:1992/2/29
 
 
546390、 公安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转入日常工作后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国函[1992]85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由集中发证转人日常工作后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一、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一律实行...
 
文件号:公发[1992]10号 颁布日期:1992/2/28
 
 
546391、 财政部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失效]
  近几年,随着海洋事业的发展,沿海一些省市相继成立了海洋管理机构,并陆续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项工作。为了全面反映海洋事业费支出情况,现将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90款“海洋事业费”说明中的“中央专用科目”改为“国家海洋局和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的事业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经同级财政部门...
 
文件号:(92)财预19号 颁布日期:1992/2/28
 
 
546392、 财政部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国家海洋局:近几年,随着海洋事业的发展,沿海一些省市相继成立了海洋管理机构,并陆续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项工作。为了全面反映海洋事业费支出情况,现将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90款“海洋事业费”说明中的“中央专用科目”改为“国家海洋局和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的事业...
 
文件号:(92)财预字第19号 颁布日期:1992/2/28
 
 
546393、 财政部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失效]
  近几年,随着海洋事业的发展,沿海一些省市相继成立了海洋管理机构,并陆续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项工作。为了全面反映海洋事业费支出情况,现将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90款“海洋事业费”说明中的“中央专用科目”改为“国家海洋局和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的事业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经同级财政部门...
 
文件号:(92)财预19号 颁布日期:1992/2/28
 
 
546394、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李鹏总理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签署国务院91号令,正式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是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该《办法》的发布,对在经济活动中引入产权管理机制,保卫国有资产的权益,促进...
 
文件号:国资办发[1992]6号 颁布日期:1992/2/27
 
 
546395、 控制若干长线产品和热点产品建设项目的审批
  当前,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有些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还在扩大,有些新的热点产品也出现了盲目发展的现象。根据1991年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这种势头,避免一边解决已经形成的重复建设问题,一边又出现新的盲目重复建设。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一般的长线和热点产品,要由各级地方政府加强规划和调控...
 
文件号:国发[1992]17号 颁布日期:1992/2/27
 
 
54639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2]411号 颁布日期:1992/2/27
 
 
546397、 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废止]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抽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注:本文件自2003年1月1日废止。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2]411号 颁布日期:1992/2/27
 
 
546398、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李鹏总理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签署国务院91号令,正式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是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该《办法》的发布,对在经济活动中引入产权管理机制,保卫国有资产的权益,促进...
 
文件号:国资办发[1992]6号 颁布日期:1992/2/27
 
 
54639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新购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对外分局、燕山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属各单位、远郊区县交通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管理,现就代征税款以及换发车辆牌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购新用、迁出、迁入、过户的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税问题1、新购新用自行车、人力小三轮车、人力客货三轮车由各非机动车登记站在核发车辆牌...
 
文件号:京税三[1992]157号 颁布日期:1992/2/27
 
 
546400、 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业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下发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都很重视,正在按照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为便于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国务院历次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的具体着装范围及有关规定予以重申(详见附件),并通知...
 
文件号:国着装委字[1992]2号 颁布日期:1992/2/25
 
 
      共 27569 页   27320/27569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