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261、 |
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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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为了保证国家信贷基金的完整,促进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1988年我部制订下发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88〕财商字第27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发布执行以来,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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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2)财商字第232号 |
颁布日期:199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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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2、 |
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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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为了保证国家信贷基金的完整,促进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1988年我部制订下发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88〕财商字第27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发布执行以来,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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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商字(92)第232号 |
颁布日期:199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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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3、 |
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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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为了保证国家信贷基金的完整,促进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1988年我部制订下发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88〕财商字第27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发布执行以来,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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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2)财商字第232号 |
颁布日期:199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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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4、 |
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1〕30号文件和国办发〔1991〕73号文件,加强配合,共同搞好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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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房改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建委(厅):国务院1991年6月发出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73号),是切实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两个重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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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2)国资事发第45号 |
颁布日期:199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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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5、 |
北京海关关于印发《北京海关对羊毛备料保税仓库监管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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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运公司、北京纺织进出口公司、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为促进北京地区羊毛加工贸易的发展达到既方便货物合法进出,又利于海关严密监管的目的,我关制定了《北京海关对羊毛备料保税仓库监管细则》,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附件:《北京海关对羊毛备料保税仓库监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羊毛加工贸易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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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税[1992]256号 |
颁布日期:199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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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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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0]民监字第570号《关于翟金海与翟光增宅基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双方讼争的宅基在土改时翟光增家填发的土地房产证记载系空宅基,以后也未使用。而该案在你院送达[89]民监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后,翟金海在邢台市民政局找到其土地房产证存根,证明他家对双方争议的宅基在土改时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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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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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0]民监字第570号《关于翟金海与翟光增宅基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双方讼争的宅基在土改时翟光增家填发的土地房产证记载系空宅基,以后也未使用。而该案在你院送达[89]民监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后,翟金海在邢台市民政局找到其土地房产证存根,证明他家对双方争议的宅基在土改时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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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8、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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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确立收养关系和解除收养关系,均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并缴纳登记费。现就登记收费规定如下:一、收养登记费(一)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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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价费字[1992]349号 |
颁布日期:1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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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69、 |
财政部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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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发出后,一些地方提出契税征收需进一步具体明确,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民、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当地正式城镇户口的职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第一次购买本单位公有住房,在规定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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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2)第32号 |
颁布日期:1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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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0、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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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00号《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危房改造项目,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参与鉴别,并依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00号和省局粤税发[1992]305号文第五点规定办理有关纳税事宜。请一并贯彻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危房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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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2]161号 |
颁布日期:1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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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2、 |
财政部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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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发出后,一些地方提出契税征收需进一步具体明确,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民、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当地正式城镇户口的职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第一次购买本单位公有住房,在规定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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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1992]32号 |
颁布日期:1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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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4、 |
财政部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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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发出后,一些地方提出契税征收需进一步具体明确,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民、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当地正式城镇户口的职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第一次购买本单位公有住房,在规定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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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1992]32号 |
颁布日期:1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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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5、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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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00号《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危房改造项目,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参与鉴别,并依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00号和省局粤税发[1992]305号文第五点规定办理有关纳税事宜。请一并贯彻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危房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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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2]161号 |
颁布日期:1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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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6、 |
国务院关于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管理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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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务院特区办: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发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开发区内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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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函[1992]79号 |
颁布日期:199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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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7、 |
交通科技情报工作管理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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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业管理与组织系统第三章科技情报队伍第四章情报经费第五章科技情报成果和表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情报工作,更好地为交通科技进步和交通事业发展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的科技情报管理工作。第二章行业管理与组织系统第三条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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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交科发[1992]548号 |
颁布日期:199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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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8、 |
交通科技情报工作管理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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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业管理与组织系统第三章科技情报队伍第四章情报经费第五章科技情报成果和表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情报工作,更好地为交通科技进步和交通事业发展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的科技情报管理工作。第二章行业管理与组织系统第三条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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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交科发[1992]548号 |
颁布日期:199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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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79、 |
邮电部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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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自一九八四年起,一些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陆续征收了部分邮电附加费。征收邮电附加费体现了中央为加快邮电通信发展,而确定实行的“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实践证明,在邮电通信严重落后,而国家能够用于发展邮电的资金又很少的情况下,收取一些附加费,对于加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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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邮部[1992]446号 |
颁布日期:199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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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80、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冶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集资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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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嘉兴、湖州、嘉善、桐乡、海宁、海盐、平湖、德清、长兴、安吉、余杭等市、县(市)财政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2]152号《关于制定治理太湖流城杭嘉湖骨干工程集资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凡在嘉兴市本级(含城区和郊区)、嘉善、桐乡、海宁、海盐、平湖、湖州市本级、长兴、安吉、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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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1992]159号 |
颁布日期:199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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