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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2、 |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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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有关业务,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附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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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2)财办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9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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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3、 |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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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有关业务,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附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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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2)财办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9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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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4、 |
关于规范大要案报批请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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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自大要案审批制度实施以来,各级海关都能认真对待、严格执行。通过大要案的审批,增强了海关内部的垂直领导意识,减少了工作失误,沟通了上下情况,使署领导能及时掌握大要案处理情况并为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这对海关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从前一段执行情况来看,大部分海关报审的大要案请示叙述事实清楚,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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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调审[1992]581号 |
颁布日期:1992/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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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5、 |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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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与奥地利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和奥地利共和国驻华使馆分别于1991年8月5日和1992年8月14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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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2]1355号 |
颁布日期:1992/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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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6、 |
邮电部关于制定用于移动通信市话中继线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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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话中继线的管理,有利于市话通信的发展,经征得国家物价局同意,按照现行的市话资费管理办法,制订用于移动通信(含无线寻呼)的市话中继线指导性收费标准如下:一、有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三千元。二、无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二千元。此标准也适用于用户交换用于移动通信的中继线。各省、自治区、直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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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7、 |
关于进出境货物动植物检疫和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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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动植物检疫总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理学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保证口岸疏运畅通,方便进出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进出境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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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2]农(检疫)字第18号 |
颁布日期:199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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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8、 |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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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4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三、根据省税务局云税四字(1992)058号通知的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对电力以税还贷减免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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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云税一[1992]145号 |
颁布日期:1992/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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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89、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来华广告代理费标准问题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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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商来华广告代理费标准的请示》(粤工商函〔1992〕2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承办外商来华广告付给外商的代理费为广告费的15%;国内广告经营单位再代理的代理费仍为15%,其计算方式为,从付给外商代理费后的广告费中支出15%。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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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广字[1992]第307号 |
颁布日期:1992/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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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0、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来华广告代理费标准问题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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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商来华广告代理费标准的请示》(粤工商函〔1992〕2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承办外商来华广告付给外商的代理费为广告费的15%;国内广告经营单位再代理的代理费仍为15%,其计算方式为,从付给外商代理费后的广告费中支出15%。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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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广字[1992]第307号 |
颁布日期:1992/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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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1、 |
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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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三章资本金和业务范围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五章投资第六章清理与解散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海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保险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经批准设立并营业的下列机构:(一)在中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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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1992]221号 |
颁布日期:199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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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2、 |
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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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三章资本金和业务范围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五章投资第六章清理与解散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海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保险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经批准设立并营业的下列机构:(一)在中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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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银发[1992]221号 |
颁布日期:199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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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3、 |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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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国税函发[1991]484号文中曾规定“对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1年内仍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此规定1991年底已到期。考虑到煤炭行业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今后煤炭价格的变动趋势,经研究决定,对煤炭企业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2年内仍按当地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从1993年起,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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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2]1350号 |
颁布日期:199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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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4、 |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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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国税函发[1991]484号文中曾规定“对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1年内仍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此规定1991年底已到期。考虑到煤炭行业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今后煤炭价格的变动趋势,经研究决定,对煤炭企业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2年内仍按当地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从1993年起,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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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2]1350号 |
颁布日期:199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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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5、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茂铁路公司房产税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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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茂铁路公司:你公司三茂铁财[1992]316号“关于申请免征我公司房地产税的报告”悉。现函复如下:三茂铁路于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建成临时运营,同年六月一日并入国铁网正式运营。三(水)--腰(古)--云(浮)段工程(铁路桥梁、房屋等设备)早十一九八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交付使用,竣工资料(含地亩资料)也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底部分移交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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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函[1992]283号 |
颁布日期:199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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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8、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茂铁路公司房产税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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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茂铁路公司:你公司三茂铁财[1992]316号“关于申请免征我公司房地产税的报告”悉。现函复如下:三茂铁路于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建成临时运营,同年六月一日并入国铁网正式运营。三(水)--腰(古)--云(浮)段工程(铁路桥梁、房屋等设备)早十一九八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交付使用,竣工资料(含地亩资料)也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底部分移交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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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函[1992]283号 |
颁布日期:199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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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199、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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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简化旅客通关手续,妥善解决旅检现场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的旅行自用物品管理偏严的倾向,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海关的实际情况,我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以海关总署第35号令对外公布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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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2]1418号 |
颁布日期:199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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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200、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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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简化旅客通关手续,妥善解决旅检现场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的旅行自用物品管理偏严的倾向,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海关的实际情况,我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以海关总署第35号令对外公布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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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2]1418号 |
颁布日期:199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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