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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61、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2]46号 颁布日期:1992/9/24
 
 
546162、 《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划分问题《规定》第三条中所称国家股是指:1.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制试点企业时,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2.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设股份制试点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3.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设股份制试点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随着产权关...
 
文件号:国资法规发[1992]51号 颁布日期:1992/9/22
 
 
546163、 财政部关于临时降低卷烟产品税税率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处:为支持卷烟工业的发展,缓解卷烟生产亏损的问题,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务院决定临时降低卷烟产品税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甲、乙、丙、丁级卷烟产品税税率临时降低为52%、52%、48%、42%,戊级卷烟税率不变,雪茄烟产品税税率...
 
文件号:财税[1992]20号 颁布日期:1992/9/22
 
 
546164、 财政部关于临时降低卷烟产品税税率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处:为支持卷烟工业的发展,缓解卷烟生产亏损的问题,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务院决定临时降低卷烟产品税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甲、乙、丙、丁级卷烟产品税税率临时降低为52%、52%、48%、42%,戊级卷烟税率不变,雪茄烟产品税税率...
 
文件号:财税[1992]20号 颁布日期:1992/9/22
 
 
546165、 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广东、湖北、黑龙江省财政厅、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冶金部、能源部、化工部、机电部、经贸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参加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清产核资试点的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重估后,应按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固...
 
文件号:(92)财工字第392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66、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是通过建立资产纽带...
 
文件号:国资企发[1992]50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6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近据各地反映,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为10%,而基本建设项目中住宅投资适用税率为5%,两者税负不平,不利于宏观调控和管理。经与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研究,为了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现规定如下:对建设单位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或根据国家规定自行安排的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住宅投资,除按《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文件号:国税发[1992]148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68、 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废止]
  近据各地反映,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为10%而基本建设项目中住宅投资适用税率为5%,两者税负不平,不利于宏观调控和管理。经与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研究,为了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现规定如下:对建设单位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或根据国家规定自行安排的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住宅投资,除按《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
 
文件号:国税发[1992]148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6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是通过建立资产纽带...
 
文件号:国资企发[1992]50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70、 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广东、湖北、黑龙江省财政厅、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冶金部、能源部、化工部、机电部、经贸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参加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清产核资试点的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重估后,应按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固...
 
文件号:(92)财工字第392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71、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
 
文件号:(92)财综字第172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72、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
 
文件号:(92)财综字第172号 颁布日期:1992/9/21
 
 
546173、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人民法院、驻外使领馆、司法厅(局):1992年3月4日,我们发出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现将根据该通知制定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按照《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
 
文件号:司发通[1992]093号 颁布日期:1992/9/19
 
 
546174、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住房改革中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市)税务局:为了支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关于住房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和省税务局粤税发[1992]234号《关于住房改革中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住房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一)从一九九二年度起,对...
 
文件号:税三[1992]417号 颁布日期:1992/9/19
 
 
546175、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
 
文件号:价费字[1992]第479号 颁布日期:1992/9/18
 
 
546176、 海关总署关于暂停执行海关总署“第四号令”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我署以海关总署第四号令发布实施了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对《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以下称简《规定》)。鉴于《规定》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形势的要求,现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案件,海关...
 
文件号:署法[1992]1482号 颁布日期:1992/9/18
 
 
546177、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和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最近,国务院决定对外开放乌鲁木齐、南宁、昆明、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太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等十八个边境、沿海和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等五个长江沿岸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根据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有...
 
文件号:国税发[1992]218号 颁布日期:1992/9/18
 
 
546178、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和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最近,国务院决定对外开放乌鲁木齐、南宁、昆明、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太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等十八个边境、沿海和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等五个长江沿岸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根据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有...
 
文件号:国税发[1992]218号 颁布日期:1992/9/18
 
 
546179、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它非生产(营业)性用房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巴陵公司税收征管处:1987年,我局下发的湘税二字714号文件规定: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它非生产(营业)性用房,从1988年起暂缓征收房产税。这一文件执行以来,对于解决房管部门经营资金困难,支持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鉴于当时制定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房租调整改...
 
文件号:湘税发[1992]067号 颁布日期:1992/9/18
 
 
546180、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部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为了加强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投资的军事经济效益,配合国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军事、国防等部门的保密项目,原则...
 
文件号:总后[1992]11号 颁布日期:19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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