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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01、 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国家物价局关于制止擅自征收铁路建设附加费的紧急通知
  一、有关征收铁路建设附加费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各级政府和部门无权以各种名目自行审批和征收。未经国务院批准,铁路部门亦不得代收。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未经批准的一律停止”的指示,凡擅自开征各种名目铁路建设附加费或超标准征收铁路建设附加费的,自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征收,并接受铁路物价大检查。三、已经国务院批准征收铁...
 
文件号:计交通[1992]1876号 颁布日期:1992/10/24
 
 
546102、 财政部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废止]
  长春市财政局:你局长财农税字〔1992〕31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2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以“集资”建房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职工个人是否征免契税的问题,我部在〔92〕财农税字第41号文件中又作了具体规定,凡已按我部〔92〕财农税字第1号文件规定征收缴库契税款原则上不予退还。 备注:本法规已废止。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2)第55号 颁布日期:1992/10/24
 
 
546103、 财政部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失效]
  长春市财政局:你局长财农税[1992]31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财农税[1992]32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以“集资”建房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职工个人是否征免契税的问题,我部在财农税[1992]41号文件中又作了具体规定,凡已按我部财农税[1992]1号文件规定征收缴库契税款原则上不予退还。备注:该法规已失效
 
文件号:财农税[1992]55号 颁布日期:1992/10/24
 
 
546104、 财政部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失效]
  长春市财政局:你局长财农税[1992]31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财农税[1992]32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以“集资”建房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职工个人是否征免契税的问题,我部在财农税[1992]41号文件中又作了具体规定,凡已按我部财农税[1992]1号文件规定征收缴库契税款原则上不予退还。备注:该法规已失效
 
文件号:财农税[1992]55号 颁布日期:1992/10/24
 
 
546105、 财政部、经贸部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厅):为适应新的国际形势,进一步做好我国对外援助工作,促进受援国的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我们拟定了《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随文附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经贸部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多种...
 
文件号:(92)财外字第966号 颁布日期:1992/10/23
 
 
546106、 财政部、经贸部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厅):为适应新的国际形势,进一步做好我国对外援助工作,促进受援国的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我们拟定了《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随文附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经贸部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多种...
 
文件号:(92)财外字第966号 颁布日期:1992/10/23
 
 
546107、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体改委(办)、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国资法规发(1992)39号,以下简称《规定》)下发后,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要求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以便于操作。为此,我们制定了该《规定》的几点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
 
文件号:国资法规发[1992]51号 颁布日期:1992/10/22
 
 
546108、 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为保证非贸易外汇收入及时、准确解缴入库,并落实我部颁发的《全国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我部在广泛听取中央和地方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制定了《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
 
文件号:(92)财外字第1090号 颁布日期:1992/10/21
 
 
546109、 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房保险公司公发[1992]14号《关于清理整顿汽车驾驶员出车所带证件的通知》和《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441号)的要求,从一九九三年起,对机动车辆,将在全国统一使用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
 
文件号:国税发[1992]236号 颁布日期:1992/10/19
 
 
5461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发[1992]14号《关于清理整顿汽车驾驶员出车所带证件的通知》和国税函发[1992]144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1993年起,对机动车辆,将在全国统一使用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现将车船使用税(车...
 
文件号:国税发[1992]236号 颁布日期:1992/10/19
 
 
54611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收费的通知
  根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在成员国中推行的计量器具“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的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授权的省级技术监舍(标准计量)部门对申请办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的单位可适当收费。现将有关收费规定如下:一、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收费(一)申请费二十五元主要包括申请书印制工本费。往返审查、检验单位及申请者之间...
 
文件号:价费字[1992]532号 颁布日期:1992/10/16
 
 
546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对进出大连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大连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保税区内设立机构,依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和个人携带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指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下同...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92/10/15
 
 
546113、 财政部关于申请办理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我部同国家体改委联合制发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现将申办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中社会募集公司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具备《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主管的财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提出申请,经主管的财...
 
文件号:财会协字[1992]34号 颁布日期:1992/10/14
 
 
546114、 劳动部 财政部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关于调整煤矿井下工作津贴的函》的复函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你公司《关于调整煤矿井下工作津贴的函》(中煤总劳字[1992]第188号)收悉。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企业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煤炭企业井下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
 
文件号:劳薪字[1992]41号 颁布日期:1992/10/13
 
 
546115、 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高温冶炼岗位津贴和露天采矿津贴标准的通知
  冶金部: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企业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高温冶炼岗位津贴和露天采矿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调整高温冶炼岗位津贴和露天采矿津贴等级的划分根据冶金部[1992]...
 
文件号:劳薪字[1992]42号 颁布日期:1992/10/13
 
 
546116、 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化工部: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1979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文件号:劳薪字[1992]43号 颁布日期:1992/10/12
 
 
546117、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的规定精神,我局制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一、关于查补查退税金的财务处理1.挂钩年度内,企业...
 
文件号:国税发[1992]229号 颁布日期:1992/10/12
 
 
546118、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劳动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1991]46号)的规定精神,我局制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一、关于查补查...
 
文件号:国税发[1992]229号 颁布日期:1992/10/12
 
 
546119、 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管理部门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管理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土地管理局、税务局: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决定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扣代缴“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的营业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凡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行为,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其应纳的营业税由...
 
文件号:国税发[1992]153号 颁布日期:1992/10/12
 
 
546120、 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管理部门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管理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土地管理局、税务局: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决定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扣代缴“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的营业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凡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行为,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其应纳的营业税由...
 
文件号:国税发[1992]153号 颁布日期:199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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