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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颁布日期:2019/4/24
 
 
522、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 颁布日期:2019/4/22
 
 
523、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 颁布日期:2019/4/22
 
 
52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 颁布日期:2019/4/19
 
 
525、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企业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海关总署对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化方式进行了优化,并制定了《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中《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 颁布日期:2019/4/18
 
 
526、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关于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和旅游部关于意大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意大利榛子输华。意大利输华榛子应符合《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doc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 颁布日期:2019/4/17
 
 
52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
 
文件号:税委会[2019]17号 颁布日期:2019/4/8
 
 
52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颁布日期:2019/4/8
 
 
529、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元催化器错配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近期,海关在对进口汽车抽批实施环保核查时发现,部分进口奔驰gle/glegoupe/gls汽车三元催化器型号与环保公示型号不一致,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其中29台目前在经销商库存,279台已零售,详见附件)。经向进口商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企业反馈出现上述三元催化器错配问题的原因是,工厂旧版车辆供料it系统未能对...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1号 颁布日期:2019/4/4
 
 
53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关于新增查询报关单数据传输状态信息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配合减税降费措施实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自2019年4月10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统计”子系统中相关功能,查询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 颁布日期:2019/4/4
 
 
53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0号(关于黑龙江绥滨港口岸、桦川港口岸关闭的公告)
  2019年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关闭黑龙江绥滨港口岸、桦川港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口岸关闭。特此公告。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0号 颁布日期:2019/4/3
 
 
53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继续为双方经贸磋商创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19]1号 颁布日期:2019/3/31
 
 
53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55号(关于解除法国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法国为禽流感无疫国家,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9年联合发布的第15号和第122号、2015年第150号公告对法国的禽流感疫情禁令同时终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文件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55号 颁布日期:2019/3/27
 
 
53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做好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工作,现就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按照《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的...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 颁布日期:2019/3/27
 
 
535、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9号(关于解除蒙古国部分地区小反刍兽疫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对蒙古国东戈壁省扎门乌德市部分区域与小反刍兽疫相关的牛、羊及其产品的限制。该区域为北纬43°49′34.01′′、东经111°44′59.19′′;北纬43°29′06′′、东经111°42′14.14′′;北纬43°29′59.15′′、东经111°44′5.53′′;北纬43°51′3.89′′、东经111°43′7.81′′四点连线所确定的...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9号 颁布日期:2019/3/27
 
 
536、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关于受理对输欧盟禽肉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欧委会2019/398号实施条例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中国输欧禽肉产品(欧盟税则号列16023219、16023929、16023985)开放新的关税配额,对应我国税则号列16023210、16023291、16023292、16023299、16023910、16023991、16023999,并要求随附相应的原产地证书。为保障我国输欧禽肉能够适用欧盟配额内关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涉及上述税则号列...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 日期:2019/3/26
 
 
537、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1号(关于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关于意大利苜蓿草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大利苜蓿草允许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1号 颁布日期:2019/3/25
 
 
53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2号(关于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允许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2号 颁布日期:2019/3/25
 
 
539、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为促进和规范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开发上线了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以下简称“出境加工账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二、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强制按照...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 颁布日期:2019/3/25
 
 
540、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联网核查试点基础上,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
 
文件号: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 颁布日期: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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