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61、 |
海关总署关于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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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分署、各海关、分关: 现将农牧渔业部会同林业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配合办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复印件)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83]农(检)字第15号各省、市、自治区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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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3]署货字第981号 |
颁布日期:198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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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2、 |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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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海关、分关:为了适应我国进出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我署对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即对外公布,按期实施。原暂行办法以及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指标、通知和批复一律废止。附件,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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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3)署货字第699号 |
颁布日期:198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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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3、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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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海关、分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我署已以(83)署货字第699号通知发给你们。现就执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集装箱运输是一种新的运输方式,海关的监管工作要适应集装箱运输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各有关海关之间要加强联系,可以根据需要,研究制定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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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3)署货字第700号 |
颁布日期:198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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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4、 |
化工部关于审查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申请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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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83)财税字条30号和国家经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经技(1983)374号文的精神,对化工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减免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问题,制订如下实施细则:一、范围:部直属企业、财务代管企业及有为生产服务项目的部直属科研单位,凡已列入国家经委和化工部现有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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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3]化计字第765号 |
颁布日期:19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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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5、 |
海关总署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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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海关: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3]62号《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转发给你们,请在监管工作中遵照执行。具体品种如区别不清是否属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在未有统一规定前,暂请直接联系地方主管部门解决。附件: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国发[1983]62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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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3]署货字第370号 |
颁布日期:198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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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6、 |
关于审查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申请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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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发出了(83)财税字第30号《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已列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技术改造规划的项目,进口上述技术、仪器、设备,经过国家经委或其授权的省、市、自治区一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申请减免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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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8、 |
关于执行《关于从国外引进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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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已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发给你们执行。现对《通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一条规定“按技术转让合同必需随附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目的是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少进口设备,逐步提高我国的设备制造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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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9、 |
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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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特对现有中小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有关减免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问题,规定如下:一、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而引进的先进技术(包括设计、工艺、诀窍、数据、经验、方法、研究成果等技术资料、蓝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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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3]财税字第30号 |
颁布日期:198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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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0、 |
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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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和暂行海关法等有关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单位,必须持凭县以上(包括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所在地海关或分工管理的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准予办理有关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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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1、 |
海关总署关于开征出口关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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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以国发[1982]70号文批转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上报的《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通知,我署决定,自六月一日起,对三十四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附:出口货物品名和出口税率表出口货物品名和出口税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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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2、 |
关于征收出口关税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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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2)70号《批转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现将征收出口关税的几项规定,通知如下:一、出口货物应按其申报出口日实行的税则税率征税。二、所有出口货物,如属于应征出口税的品种,不论其经营成份和贸易方式,除经特准免征出口税的以外,都应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对于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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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3、 |
关于开征出口关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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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以国发[1982]70号文批转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上报的《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现随文转发(见附件一)。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通知,我署决定,自六月一日起,对三十四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外公告稿随附(见附件二),请各关于五月二十八日对外公布。附:一、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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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4、 |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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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现对石油作业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规定如下:一、下列进口货物予以免税:(一)经核准直接用于勘探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核准需要进口直接用于开发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三)为在国内制造供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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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5、 |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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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鼓励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现对石油作业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规定如下:下列进口货物予以免税:(一)经核准直接用于勘探作业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核准需要进口直接用于开发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三)为在国内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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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6、 |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修订《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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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几年来审核科教用品免税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内生产和各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情况,经与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共同研究,对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发布实施的《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发给你们,并说明如下:一、本办法所称“学校”系指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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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字[1982]857号 |
颁布日期:198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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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民航机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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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和海关法令的有效实施,便利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际民航机,系指一切进出国境的民用航空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乘坐的专机不包括在内。第三条国际民航机,除经特准的以外,只准在设有海关的国际航空站降停或者起飞。国际航空站应于民航机降停或者起飞前二小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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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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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1991年交通部对税率表进行修订,1994年2月25日交财发[1994]206号文再次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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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9、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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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海关:现将国务院国发[1983]95号通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鉴于近年来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的情况不断增多,请你们将近年来发现的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于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报我署,以便我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管理细则时予以研究解决。附件:《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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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急件][83]署行字第556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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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80、 |
关于发送全国性人民团体和部委一级企业公司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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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海关、分关:我署(83)署行字第983号文附发的《外籍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第四条所述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共有十四家: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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