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41、 |
关于明确濒危、珍贵动物皮张、羽毛、掌骨、器官属性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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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海关: 你关九关[1990]150号文件收悉。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现批复如下: 国家重点保护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包括其皮张、羽毛、掌骨、器官等。上述产品进出口时海关均需凭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验放。对旅客携带或邮递进出境的含有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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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一货[1991]6号 |
颁布日期:19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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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2、 |
关于执行总署监管一司元月8日传真电报“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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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根据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元月8日传真电报的补充通知,经研究我关决定按下列要求执行。一、查验现场海关于1991年元月20日起对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手续的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在加盖“验讫章”时收取签证费。 二、海关签发的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和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并为一个计算单,即两票共收取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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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业二[1991]21号 |
颁布日期:19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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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3、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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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国务院国发[1990]64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含混合贷款)进口机电设备,其中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海关一律凭各级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的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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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1]68号 |
颁布日期:19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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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4、 |
关于执行《北京海关对进口料件加工出国人员免税国产品的监管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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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并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向劳务人员销售免税国产品监管验放问题的通知》,我关制定了《北京对进口料件加工出国人员免税国产品的监管细则》,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监管细则(2)免税国产品结转申报单北京海关对进口料件加工出国人员免税国产品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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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税[1991]353号 |
颁布日期:19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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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5、 |
海关总署关于对携带进境散发性宗教印刷品处理请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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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海关:九关[1991]171号请示悉。关于对携带进境散发性宗教印刷品案件的处理问题,经我署研究,并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的规定,《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已将散发性宗教印刷品列为禁止进境的印刷品。据此,请你关对判明是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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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1]269号 |
颁布日期:199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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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6、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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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院校: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以第21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公布实行。为便于各关贯彻《管理规定》,我署制订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的若干决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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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1]700号 |
颁布日期:19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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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7、 |
海关总署关于请将《北京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机动车辆监管细则》照会各驻华使馆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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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北京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机动车辆监管细则》已经贵部会签。根据贵部提出的意见,我署对细则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送贵部,如无不妥请照会各驻华使馆。附件:《北京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机动车辆监管细则》一九九一年一月五日附件:北京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机动车辆监管细则第一条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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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1]06号 |
颁布日期:199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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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8、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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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为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出口退税关单的管理,经商国家税务局同意。特制定《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管理办法》,随文附发,请以第16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公布,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施行。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对出口退税报关单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由两名经办关员初审后交复核员审定。对每份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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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9、 |
关于下发“关于海关监管国内段载运客货的民航国际航班联系配合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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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广州、汕头、昆明、厦门、乌鲁木齐海关:关于海关监管国内段载运客货的民航国际航班联系配合办法"(试行)已经署领导批准,现下发你关,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司。附:“配合办法”一九八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海关监管国内段载运客货的民航国际航班联系配合办法(试行)遵照国务院口岸办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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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二(一)[1991]51号 |
颁布日期:19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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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0、 |
北京海关关于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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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各业务处室、首都机构海关、太原海关: 海关总署署监一[1990]1291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国函[1990]103号《国务院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批复》,并下发了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凡属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出国展卖、寄售等需要对外收汇的出口货物,自1991年1月1日起,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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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业二[1990]490号 |
颁布日期:199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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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1、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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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现将经国务院国函[1990]103号《国务院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批复》批准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由出口报关单位填写在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上方。二、出口货物经查验放行后,海关核销单和填有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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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0]1291号 |
颁布日期:199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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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2、 |
关于旅客携带涉嫌“淫药”处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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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海关院校: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六日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85)卫药字第31号文“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中,分类例举了一些淫药的名称。在执行中,有些海关对“淫药”的解释有扩大的趋势。为进一步明确淫药的概念、种类、范围,我司联系卫生部,正在对此类问题做专题研究。在新的规定未下发之前,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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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调查[1990]58号 |
颁布日期:199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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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3、 |
海关总署关于收集进出境人员走私违规案件证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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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院校:为了提高海关查处进出境人员走私、违规案件的质量,以适应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处理进出境人员走私、违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下列单证是案件定性处理的基本证据:1.行李物品申报单,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具有申报效力的单证;2.旅检现场查验记录;3.检查人身记录;4.查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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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调[1990]1194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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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4、 |
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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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 你关浦关货[1990]245号文收悉。 关于我署(89)署监一字第950号通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该《管理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内地经批准前往深圳、珠海陆运口岸接载、卸转以汽车运输进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这是转关运输的一种特殊方式。除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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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0]958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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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5、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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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加强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经商铁道部同意,我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本《监管办法》自文到之日起随第11号海关总署令公布,自一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五日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发布的《海关对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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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署监一字第012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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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6、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及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销往内地管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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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广州、九龙、拱北、黄埔、汕头、湛江、江门、福州、厦门、海口海关:现将国家计委计市场[1989]1526号《关于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销往内地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0)商规联字第39号《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附件: 一、计市场[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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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署监一字第302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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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7、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钻石加工项目监管手续费费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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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最近,汕头海关和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来函反映,于钻石加工项目,因进口钻石坯料价值高,按千分之三率收取监管手续费企业负担偏重,建议调低费率。对此,署委托广东分署在该省范围内对钻石加工项目的收费情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为了做到合理收费,决定自一九九o年十二月一日起,对该加工项目下进口的钻坯料改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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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0]1150号 |
颁布日期:199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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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8、 |
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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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各地海关: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进口集成电路报批及报关的管理工作,我们在原电子工业部[86]电计字380号《关于下达“限制计算机进口的实施办法”和“集成电路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进口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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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机电微[1990]1575号 |
颁布日期:199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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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9、 |
海关总署关于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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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你关1990年10月9日第215号电传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现对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提出以下管理原则:1.对不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论是本企业自行申请或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其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海关均不予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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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0]1123号 |
颁布日期:19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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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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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于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公布、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实行。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予以修正,重新公布实行。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加速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八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口货物,如收货人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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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号) |
颁布日期:1990/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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