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21、 |
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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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贸部[1992]外经贸法字第28号文件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一事已经国务院批准。现把国办函[1992]96号文件转发,请各关按照执行。 附件:如文。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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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一货[1992]223号 |
颁布日期:199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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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2、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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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海关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按照便于协调、利于制约和加强归口管理的原则,确定海关复议应诉工作的主管部门。已设立政法处(科)的海关,应由政法处(科)具体负责本关的复议应诉工作。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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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法[1992]2009号 |
颁布日期:199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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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3、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简化间接进口台湾省产品审批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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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各对台进口贸易公司,经贸部各特派员办事处:为了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便于各对台贸易公司开展业务以及有利于主管部门必要的管理、指导,现决定进一步简化间接对台湾省贸易的进口审批手续,具体如下:一、关于间接对台贸易进口审批问题:1.经经贸部重新核准,具有对台贸易进口经营权的外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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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2]外经贸台字第201号 |
颁布日期:199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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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4、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函[1992]171号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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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国函[1992]17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问题的批复”转发你关,请遵照执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限额由一万美元恢复到五万美元后,具体手续仍按(84)署行字6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国函[1992]171号文中第四条关于增加经营旅游商品小额贸易定点单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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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3]585号 |
颁布日期:199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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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5、 |
关于《关于对经香港转运的易货出口商品有关许可证管理的请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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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 你关《关于对经香港转运的易货出口商品有关许可证管理的请示》收悉。经商经贸部进出口司,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33号文件规定允许对同原苏东国家的易货贸易自行选择口岸,但要注意货物的合理流向。出口货物经香港转往苏东国家,流向不甚合理。对此,易货运输一般应从我方口岸直达对方国家口岸。 二、为防止出现利用对原苏东国家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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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一货[1992]214号 |
颁布日期:199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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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6、 |
关于转发《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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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执行此法和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加强对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检疫工作,保证出口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国家信誉,国家商检局于今年7月25日发布了《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管理办法》(附后)现转发给你们,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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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检办字[1992]76号 |
颁布日期:199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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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7、 |
关于对捐赠进口化肥、粮食是否需领许可证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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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 你关二月二十一日传真电报请示悉。关于捐赠进口化肥、粮食是否需领许可证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发[1989]16号文件规定,捐赠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海关凭经贸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捐赠属于专卖、专营的物资,海关凭国家主管部门归口核批的批准文件验放。化肥、粮食不在实行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之列,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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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二(二)[1992]119号 |
颁布日期:199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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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8、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汽车关键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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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地区、各部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汽车及汽车关键件[发动机、驾驶室(车身)、驱动桥]是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据反映,一些进口单位持"汽车沙板支架"等名称的机电设备进口证件,将汽车(面包车、吉普车、小轿车)驾驶室(车身)的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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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2]1277号 |
颁布日期:199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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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9、 |
海关总署关于转知经贸部《对美出口钢材及钉丝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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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近接经贸部明传电报通知,称中美两国政府《关于部分钢材产品贸易协定》已于三月三十一日到期。为此,特规定对美出口钢材产品中的钢材、铁钉、铁丝、钢丝、钢丝绳等五种产品均纳入现地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据此,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起,海关对上述商品对美出口凭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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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2]567号 |
颁布日期:199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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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0、 |
海关总署关于合资医院有关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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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关: 你关洪关业[1992]1号文件收悉。 关于中外合资医院进口疗仪器设备问题,经与卫生部、经贸部联系,中外合资医院应按两部联合下发的卫医字[89]3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批,即:试办的中外合资医院,诊所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要卫生部审批,合同、章程由经贸部审批。 已按上述程序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如进口医疗、诊断、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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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2]482号 |
颁布日期:199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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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1、 |
关于摘要转发经贸部关于对美出口仲钨酸铵、钨酸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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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经贸部[1991]外经贸进出发第656号《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仲钨酸铵、钨酸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摘要转发你们: 为确保我国钨制品对美国出口有秩序地发展,我国对美出口促钨酸铵、钨酸实行主动配额管理。我对美国出口仲钨酸铵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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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一货[1992]7号 |
颁布日期:199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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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2、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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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转关运输监管工作是海关支持、促进、服务于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措施。搞好转关运输监管工作,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发挥海关监管的整体效能,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各关要注意重视和加强结合部,尤其是关际结合部的基础工作,在积极推动转关运输业务开展的同时,必须严密制度。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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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2]1377号 |
颁布日期:199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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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3、 |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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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落实总署署监二[1992]1480号文件、七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轿车生产厂家和各关提出的意见,现将《〈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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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二[1992]1703号 |
颁布日期:1992/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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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对进出大连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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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大连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保税区内设立机构,依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和个人携带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指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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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5、 |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机电设备进口证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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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海关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一九九一年,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机电设备进口证明管理办法》(国机审[1991]58号)。当时该文件所附批准证明式样是“机电设备进口批准证”。现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为适应我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和中美市场准入谈判需要,避免授人以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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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机进管[1992]48号 |
颁布日期:199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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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6、 |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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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征税的规定》试行一年来,对于加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监管征税工作,维护国家主渠道的正常经营和打击利用分散进口汽车零部件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目前各地进口汽车零部件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为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合法进出,经商经贸部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增加汕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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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2]1353号 |
颁布日期:199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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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7、 |
关于加强机电出口企业境外设维修服务点和办散件装配厂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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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电出口办、计委、经贸委(厅、局)、财政厅(局)、外汇管理分局、广东海关分署及各直属海关:为了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全方位、多元化与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战略,推动我国机电出口企业(指外贸、工资公司、出口生产企业、企业集团以及高新技术等其它有条件的经济实体,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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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机出[1992]34号 |
颁布日期:199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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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8、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汽车零配件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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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据反映,最近零五单位、零一五单位审批进口汽车配件、备件的数量、金额较大。为支持部队建设,贯彻有关政策,加强进口管理和及进验放,经研究,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运抵口岸十四天前持零五、零一五单位签发的进口军事装备报关证明和订货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汽车配件、备件合同、发票、清单、机电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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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2]1984号 |
颁布日期:199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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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9、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汽车关键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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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地区、各部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汽车及汽车关键件[发动机、驾驶室(本身)、驱动桥]是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据反映,一些进口单位持“汽车沙板支架”等名称的机电设备进口证件,将汽车(面包车、吉普车、小轿车)驾驶室(车身)的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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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2]1277号 |
颁布日期:199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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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0、 |
关于转发《关于使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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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现将对外经济贸易部[1992]外经贸资综函字第628号《关于使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复印件)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办理。附件:]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关于使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外经贸资综函字第628号各省、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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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一特[1992]188号 |
颁布日期:199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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