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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 关于发《北京地区进口食品使用光辉全息防伪标志实施办法》及《北京地区进口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进口食品经营单位: 为加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员食用安全,维护经营单位的利益,防止假冒伪劣进口食品冲击市场,贯彻国家《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使用激光全息防伪标志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北京地区进口食品使用激光全息防伪标志实施办法》及《北京地区进口食品卫...
 
文件号:京卫检字(1994)第35号 颁布日期:1994/5/17
 
 
4002、 关于停止使用旧式《货物进口证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辖海关:自海关总署决定从1994年1月1日启用新式《货物进口证明书》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手续时认真查验,对打击走私汽车犯罪活动,严把牌证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发现旧式《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在社会大量流通使用,并且真伪难以识别。为严...
 
文件号:公交管[1994]72号 颁布日期:1994/4/28
 
 
4003、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简化招标采购特定产品有关进口手续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下发的《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国经贸[1993]564号)中规定,进口特定产品海关一律凭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验放。现根据国经贸机[1994]181号通知,为了简化进口手续,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对特定产品管理作了改...
 
文件号:署监一[1994]293号 颁布日期:1994/4/28
 
 
4004、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批准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函(1993)183号)下发后,对所需配套的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和一般商品实行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我署已联合签发了《关于印发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计经贸(1994)421号]和《...
 
文件号:署监一[1994]265号 颁布日期:1994/4/23
 
 
4005、 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外经贸厅(局、委)、人民银行分行、外汇管理局分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现将本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
 
文件号:计经贸[1994]421号 颁布日期:1994/4/13
 
 
4006、 国家计划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外经贸厅(局、委)、人民银行分行、外汇管理局分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保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国家对重要商品进口的宏观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大宗原材料和敏感性商品进口情况,并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我们会同有关...
 
文件号:计经贸[1994]420号 颁布日期:1994/4/13
 
 
4007、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作业规程》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作业规程》(署监一[1993]1200号)执行以来,我署陆续接到一些反映,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第一栏所列"申报人"问题,现明确指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企业法人,即进口...
 
文件号:署监一[1994]240号 颁布日期:1994/4/7
 
 
4008、 海关总署关于外星设备等入出境验放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广州、黄埔、成都、昆明、九龙海关: 根据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与国外用户签署合同的规定,今明两年我国将为外国发射四颗卫星。他们分别是:“亚太一号”地球同步卫星,任务代号“867-5”;“澳星b3”地球同步卫星,任务代号“867-6”;“亚太二号”地球同步卫星,任务代号“867-7”;“亚星二号”地球同步卫星,任务代...
 
文件号:署监一[1994]233号 颁布日期:1994/4/4
 
 
4009、 海关总署监管二司、邮电部邮政速递局关于做好对捷特台湾进口快件的处理投递和海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为促进大陆与台湾特快专递业务的发展,提高进口快件的服务质量,邮电部邮政速递局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将捷特公司的台湾快件纳入我国际邮政特快专递网路予以处理、投递。为使邮政速递部门与海关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口的台湾“捷特(jet)”快...
 
文件号:邮速[1994]21号 颁布日期:1994/4/1
 
 
4010、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分金库,轻工总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农药等商品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4]13号)和《关于进口粮食复合肥农膜原料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办函[1994]2...
 
文件号:(94)财预字第42号 颁布日期:1994/4/1
 
 
4011、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国际航班国内段载运客货的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贵局国际司“关于国际航空公司中国至欧洲航线国内段载运客货的函”收悉。为了支持民航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运力,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我们同意国际航空公司新调整的5个航班国内段载运国内客货。鉴于“关于国际航班国内段载运客货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口办字[1990]58号)要求旅客分厅候机,分道上下,行李分装分卸...
 
文件号:署监二[1994]227号 颁布日期:1994/3/31
 
 
4012、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发[1994]10号文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转发给你们,请予研究执行。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件号:署监一[1994]189号 颁布日期:1994/3/23
 
 
4013、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空调压缩机、复印机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1994]03号文通知,从1994年3月20日至1994年12月31日止,对空调冷凝器用的内螺纹铜管、空调压缩机、复印机用的零、部件共四个税号实行暂定税率。附表中所列货品名称还必须属于其相应税号所包括的商品范围,方可按此办理。其中特区进口市场物资和边境易货进口附表中所...
 
文件号:署税[1994]179号 颁布日期:1994/3/16
 
 
4014、 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局(办)、总公司,全军环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经贸厅(委)局,海关广东分署,直属各海关: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和执行联合的《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现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文件号:环管[1994]140号 颁布日期:1994/3/16
 
 
4015、 海关总署关于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管理的函》(银函(1994)68号)称: 为了让世界各国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我国货币,目前一些单位开始经营装帧人民币的出口业务,出口对象一般是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邮票钱币公司或钱币经销商。中国人民银行系我国的货币管理职能部门,该行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
 
文件号:署监一[1994]199号 颁布日期:1994/3/14
 
 
4016、 监管一司关于报关企业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我署和国家工商局已于一九九四年二月四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报关企业审批注册问题的通知》(署监一[1994]84号),对报关行或报关公司等专业报关企业的资格认定和工商注册登记问题作出了规定。为使海关对报关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得更好,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一、鼓励报关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是我们今后通关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
 
文件号:监一货[1994]24号 颁布日期:1994/3/14
 
 
4017、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增加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的批复
  北京海关:你关京关税[1994]15号请示报告悉。关于北京中太国际保税发展有限司要求在已批准的保税仓库中增加经营供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保税业务一事,你关已作了初步核查,考虑到北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对生产用原材料、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且目前该地区尚未开展此项业务。为适应北京地区对外开放形势发...
 
文件号:署监一[1994]175号 颁布日期:1994/3/14
 
 
4018、 综合统计司关于在海关统计标识码中改放报关单海关编号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有效地利用海关报关单信息,为税务、外汇、外经贸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管理依据,加强对报关单证的管理,经商总署科技装备司、计算中心、决定对报关单海关编号及海关统计标识码做以下统一规定。一、报关单海关编号9位,由各直属海关统一管理,要求能在当年本关区范围内,按进、出口唯一地标识每一张报关单(进口、出口分别...
 
文件号:统一[1994]27号 颁布日期:1994/3/12
 
 
4019、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国务院税则委员会[1993]3号文件中实施暂定税率商品的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和税率予以明确(见附表),并说明如下:1、附表中暂定税率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到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文到之前,凡未按附表规定税率及商品范围征税的货物,其所征税款应予调整。2、各关收到本通知后,应按附表内容...
 
文件号:署税[1994]149号 颁布日期:1994/3/9
 
 
4020、 监管司关于摘要转知外经贸部《关于中美达成第四个纺织品贸易协议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中美达成第四个纺织品贸易协议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发第67号)的有关内容转知你们: 一、新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即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止。 二、新协议规定了反舞弊条款,明确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发生两次以上的非法转口活动,就可以分三年扣减相当于转口数量...
 
文件号:监一货[1994]17号 颁布日期:19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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