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01、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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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5年5月26日通知,调整录像带、10~29座中型客车的关税税率。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将录像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00%(已录的)、85%(未录的)调整为50%;10~29座中型客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80%调整为100%。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二、此次调整仅涉及优惠税率,普通税率不予调整。三、以上调整,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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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2、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料加工进口氧化铝加强监管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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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针对当前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氧化铝存在着管理上严重脱节、进出口数量相关十分悬殊,应补税款收不上来等情况,决定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氧化铝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对进加料工进口的氧化铝,一律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对进口料件及加工产品的监管和核销。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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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5]392号 |
颁布日期:1995/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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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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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实施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中国和新加坡合作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第三条海关在园区内设立机构,依法履行海关职责。第四条园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持有关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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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53号 |
颁布日期:199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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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4、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授权海关对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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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办公厅4月24日批复原则同意《海关总署关于授权海关对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处理的紧急请示》(下称《请示》)。现将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5]8号,见附件一)及我署的《请示》(署法[1995]255号,见附件二)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署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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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法[1995]341号 |
颁布日期:199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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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5、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各种汽车及关键件、零部件进口管理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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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来,一些单位利用进口汽车关键件、零部件的方式,进口后组装整车,逃避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国家税收,而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现将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对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整车,各海关要严格按国务院的规定(署税[1994]405号文通知),在限定的6个口岸办理进口手续;二、对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关键件(国经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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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5]309号 |
颁布日期:199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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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6、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及做好新调查证启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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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适应海关调查工作的需要,经署领导批准,海关总署将于今年5月1日为海关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为搞好调查证的管理,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在新调查证启用前,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换证人员认真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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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调[1995]272号 |
颁布日期:199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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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7、 |
监管司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会谈纪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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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连、长春、满洲里、哈尔滨、沈阳海关:今年4月28日至30日,朝鲜民生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举行“为了和平的平壤国际体育文化节”。为此,朝鲜税关总局向总署提出请求协助做好经由中国过境前往朝鲜参加上述体育文化节的外国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工作。双方授权代表经过磋商,共同签署了会谈纪要,现予下发,请你关遵照执行。执行中请注意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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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5]103号 |
颁布日期:199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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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8、 |
关于发布《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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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海关院校:为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加强对进境文物的管理,国家文物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管理规定》,现予下发,请于1995年4月20日对外公布,5月1日实施。各地文物局、鉴定站和海关应加强联系配合,搞好有关文物知识反火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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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5]文物文字第295号 |
颁布日期:199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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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9、 |
海关总署关于处理进境口岸免税店和特区外币免税商店(场)遗留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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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境口岸免税店和特区外币免税商店(场)遗留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5]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办函[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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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5]229号 |
颁布日期:1995/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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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0、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启用新版《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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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给你关,请你关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为了执行好《通知》,现提出如下意见:1.《通知》所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登记表》由各直属海关自行印制,并应在该表右上角编序号。2.各关没收的走私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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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调[1995]227号 |
颁布日期:1995/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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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1、 |
监管司关于对在外劳务人员、远洋船员带进行李物品验收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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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和部分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的通知》(署监[1994]685号)和执行上述通知的监行[1994]222号文件下发执行以来,有些部门反映,部分在外承包劳务人员、经援人员和远洋船员由于工作关系和交通不便,不能在1995年3月31日前购买或托带进境其免税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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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5]86号 |
颁布日期:199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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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3、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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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2号)转给你们,并将有关海关监管方面的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文到之日起,海关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我署以署监一[1994]234号文件转发)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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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5]184号 |
颁布日期:1995/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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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4、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业务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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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为使海关业务统计更好地适应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需要,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海关业务工作状况,进一步发挥其海关管理和辅助决策中的作用,总署对现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关业务统计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署统[1992]1869号文)即行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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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统[1995]724号 |
颁布日期:199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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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5、 |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库拉索外交供应公司合作经营机上免税品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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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库拉索外交供应公司合作经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国际和地区航班上的免税品业务,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述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不成立法人实体,合作业务中出现的法律责任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全部承担。二、合作经营品种包括烟、酒、香水、化妆品、手表、金银首饰、礼品。今后如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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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5]161号 |
颁布日期:199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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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6、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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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管理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一、间接出口的免税范围(一)外商投资企业以保税进口的料、件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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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国税[1995]039号 |
颁布日期:1995/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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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7、 |
北京海关关于执行署监[1994]844号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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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涉外业务处、保税处、综合统计处、办公室、十八里店办事处、邮办处、机场海关: 为了认真执行署监[1994]844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的通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单位,预录入单位在原有报关单数量上增加打印1份。 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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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监[1995]50号 |
颁布日期:1995/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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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8、 |
关于中国与欧盟达成丝和麻制品贸易协议及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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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计算中心,各有关总公司,工贸公司,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欧盟委员会于1994年3月7日颁布517/94号法规,对我国出口去欧盟国家的丝、麻制品进行了单边低数量的进口限制。为了维持和扩大我方出口利益,我与欧方进行了六次磋商,于1995年1月19日就出口配额水平及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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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5]外经贸管纺函字第45号 |
颁布日期:1995/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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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9、 |
综合统计司关于若干海关统计指标说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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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1995年新的海关统计制度开始实施。新制度中对部分统计指标做了修订。从1月份各关上报的统计数据情况看,绝大多数海关对新制度的执行情况较好,但也有一些海关对新修订指标的理解不够准确。为进一步规范做法,提高数据质量,特对有关海关统计指标做如下说明:一、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统计(统计代号:32)该项贸易方式统计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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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统二[1995]6号 |
颁布日期:199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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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0、 |
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确定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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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确定"部分棉毛织物"、"电风扇"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关于确定“部分棉毛织物”、“电风扇”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六日关于确定“部分棉毛织物”、“电风扇”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通知[1995]外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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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货[1995]45号 |
颁布日期:199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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