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01、 |
监管司关于对北京海关关于韩国使馆进口书籍、录音带的请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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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你关《北京海关关于韩国使馆进口书籍、录音带的请示》(京关涉外[1997]125号)悉。经商外交部和国家教委同意,我司同意你关意见,即此批书籍和录音带不属使馆公务用品,不能按照使馆物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如该培训由韩国民间机构举办,请其按中方有关规定,逾过中方主办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行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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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7]175号 |
颁布日期:19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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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2、 |
监管司关于对德国长期专家进口自用安家物品难放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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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根据中德两国政府一九八二年签署的技术合作协定,中德技术合作北京项目协调处的长期专家dettmannbuseh女士已于近日来华工作。请你关准予备案,并依据中德政府技术合作协定第五条及有关外交换文办理其自用安家物品的审批验放手续。附件:中德政府技术合作协定及换文有关条款。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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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7]76号 |
颁布日期:19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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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3、 |
监管司关于对德国长期专家进口自用安家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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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根据中德两国政府一九八二年签署的技术合作协定,“中国劳动保护”项目德国长期援助专家peterbrandt先生已于近日来华就任,请你关准予备案,并依据中德政府技术合作协定第五条及有关外交换文办理其自用安家物品的审批验放手续。附件:中德政府技术合作协定及换文有关条款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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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7]31号 |
颁布日期:19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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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4、 |
监管司关于对香港旅游协会驻北京办事处予以备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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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经国务院批准,香港旅游协会己于1996年11月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该办事处主要从事旅游联络、宣传等方面的非经营性活动,属于非经营性半官方旅游办事处,无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不享受外交待遇。请你关予以备案,并按海关现行规定办理其办公用品和常驻人员自用安家物品的审批验放手续。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香港旅游协会在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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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7]77号 |
颁布日期:19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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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5、 |
监管司关于对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专家自用安家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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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签订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阿登纳基金会在北京设立了项目执行人办公室,请你关给予备案。鉴于上述协议属非政府间协议,其中有关免税条款需另报国务院批准,请你关根据海关现行规定为驻京项目执行人joergwolff先生办理其自用安家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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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7]72号 |
颁布日期:19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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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6、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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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新情况,请按系统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和海关总署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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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6)汇管函字第325号 |
颁布日期:199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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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7、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纸制品加工贸易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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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南京、成都、广州市外经贸委、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委,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各外贸中心:根据国务院决定,对纸制品加工贸易规定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对非直接出口的纸制品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纸制包装物料,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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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传97一l |
颁布日期:19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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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8、 |
监管司关于调整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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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外经贸部1996年12月30日传真电报《关于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关于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问题的紧急通知》监管司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1997年出口许可证发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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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货传[96]493号 |
颁布日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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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9、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白)糖进出口加强海关监管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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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走私糖和非法进口糖又有抬头之势,为加强对原(白)糖进出口的海关监管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对1995年、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执行情况和两年来原(白)糖加工贸易的备案、原料进口、加工返销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附表一、二的要求于1997年元月15日前电传,报海关总署监管司。(电传号:65195337)二、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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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传[96]57号 |
颁布日期:199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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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0、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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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海关分署: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度审验、换发证件等项工作,这对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行为,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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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 |
颁布日期:1996/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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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1、 |
海关总署调查局关于署调[1996]989号文附件的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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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署调[1996]989号文附件地中的《听证通知书》格式最后一段第二行的“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应更正为“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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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调查[1996]426号 |
颁布日期:1996/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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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2、 |
监管司关于转发公安部第六局《关于大陆居民经澳门去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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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最近,关于大陆居民经澳门去台湾问题,公安部第六局下发了《关于大陆居民经澳门去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台[1996]693号)现转发你关。关于大陆居民经澳门去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台[1996]6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边防局:经商澳葡政府,同意大陆居民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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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6]481号 |
颁布日期:1996/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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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3、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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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18号)转发你关,请参照我署转发《国务院关于<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署监[1994]414号)执行。附件:[1996]外经贸管发第618号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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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6]1123号 |
颁布日期:199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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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4、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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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18号)转发你关,请参照我署转发《国务院关于<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署监[1996]414号)执行。附件:[1996]外经贸管发第618号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18号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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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6]1123号 |
颁布日期:199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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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5、 |
海关总署关于对备案审核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延长免税宽限期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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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对备案审核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税宽限期按国发[1995]34号文件规定的期限一律延长半年。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间依法批准设立的,依照程序经外经贸部备案审核合格的,并经总署关税司列名转发各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进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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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6]1114号 |
颁布日期:199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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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6、 |
海关总署关于从重处罚走私汽车案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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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汽车走私的批示精神,经署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查获走私汽车、非法拼装汽车案件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各关依据《海关法》查获的走私汽车案件,构成走私罪嫌疑的,要坚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走私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移送案件,径行处理。二、各关依据《海关法》查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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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调[1995]1058号 |
颁布日期:199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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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7、 |
北京海关关于签发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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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我关接市交通管理局电话通知:根据公安部重申汽车进口口岸的指示精神,从95年9月23日起,对大连、天津新港、上海、黄浦、满洲里、深圳(皇岗)6个口岸进口的汽车,交通管理部门凭上述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继续办理车辆牌照,其它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一律无效。 近年来,我关严格执行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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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关监管[1996]440号 |
颁布日期:199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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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8、 |
监管司关于验放枪瞄准镜出口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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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来,一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枪瞄准镜(或误报为瞄准具)等商品,由于有关文件对此类商品规定不甚具体,经联系国务院贸易办公室,现将有关意见转知你们,请按照执行。一、应区分枪瞄准具和枪瞄准镜为不同的商品。二、以民用渠道出口的枪瞄准镜商品编码:9013.1000,按现行规定凭出口合同等有关单据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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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货[1996]301号 |
颁布日期:199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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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9、 |
关于启用新制机电产品进口证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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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加强和改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便于海关监管验放,决定启用新制机电产品进口证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起,进口配额产品、特定产品和登记产品,正式启用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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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机进管[1996]8号 |
颁布日期:199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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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20、 |
监管司关于进口申请专利的微生物菌种样品海关监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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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海关:根据国家专利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涉及新的微生物学方法或其产品专利时,申请人应向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即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武汉大学校内)提交微生物菌种样品。对微生物菌种样品的监管,我署曾以《关于免税放行进口申请专利的微生物菌种样品的通知》[89]监一货字第124号规定凭中国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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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通[1996]414号 |
颁布日期:199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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