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01、 |
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
| |
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金融办: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修订版)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 |
| |
| 文件号:宁财规[2024]6号 |
颁布日期:2024/5/22 |
|
|
|
| 3702、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保险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 |
| |
| 文件号:财金[2024]45号 |
颁布日期:2024/5/21 |
|
|
|
| 3703、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保险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 |
| |
| 文件号:财金[2024]45号 |
颁布日期:2024/5/21 |
|
|
|
| 3704、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
|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 2024年5月21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1号 |
颁布日期:2024/5/21 |
|
|
|
| 3705、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
|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 2024年5月21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1号 |
颁布日期:2024/5/21 |
|
|
|
| 3706、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
| 文件号:财资环[2024]45号 |
颁布日期:2024/5/21 |
|
|
|
| 3707、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
| 文件号:财资环[2024]45号 |
颁布日期:2024/5/21 |
|
|
|
| 3708、 |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4〕31号)精神,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 |
| |
| 文件号:明住金[2024]20号 |
颁布日期:2024/5/21 |
|
|
|
|
|
|
|
|
|
|
|
|
| 3712、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的通知 |
| |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从创新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我... |
| |
| 文件号:闽科规[2024]4号 |
颁布日期:2024/5/20 |
|
|
|
| 3713、 |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
|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下调,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
| |
| 文件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颁布日期:2024/5/20 |
|
|
|
| 371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算力发展和应用的通知 |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智能算力发展和应用,促进智能算力赋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适度超前的算力基础设施科学引导好算力资源“质”和“量”的规划,适度超前布局,积极有序推进智能算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
| |
| 文件号:厦府办规[2024]6号 |
颁布日期:2024/5/18 |
|
|
|
| 3715、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
|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 |
| |
|
|
|
| 3716、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
|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
| |
|
|
|
| 3717、 |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
| |
|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日期:2024/5/17 |
|
|
|
| 3718、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我部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
| |
| 文件号:建办金[2024]31号 |
颁布日期:2024/5/17 |
|
|
|
| 3719、 |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 |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3〕7号)精神,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与2023年我省居... |
| |
| 文件号:闽民童[2024]70号 |
颁布日期:2024/5/17 |
|
|
|
| 3720、 |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 |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3〕7号)精神,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与2023年我省居... |
| |
| 文件号:闽民童[2024]70号 |
颁布日期:2024/5/1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