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61、 |
监管司关于对中荷农业示范项目长期专家安家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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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海关:根据我国农业部和荷兰王国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1995年10月签署的两国政府农业合作协议,荷兰无偿援建“中荷农业部--北京畜牧培训示范中心”和“中荷农业部--上海园艺培训示范中心”项目。根据中荷两国1996年4月签署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两个中荷培训和示范中心的协议》第六条规定,请你关对上述项目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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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行[1997]88号 |
颁布日期:1997/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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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2、 |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保税区退区货物”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等统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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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院校:为适应海关管理的需要,跟踪记录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运入保税区或出口监管仓库,但后经海关核准未实际出境而转为供非保税区或境内使用的货物的流向情况,总署决定对“保税区退区货物”、“出口监管仓库退仓退物”及相关单项统计的统计办法予以修订。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取消单项统计代码“56”(保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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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统[1997]323号 |
颁布日期:1997/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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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3、 |
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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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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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7]202号 |
颁布日期:1997/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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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4、 |
海关总署关于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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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加强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海关审价,打击价格瞒骗,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我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下达并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虑到当前加工贸易管理的实际,为使海关审价工作在可承受的合理工作量范围内进行并便于操作,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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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7]172号 |
颁布日期:199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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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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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正确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打击价格瞒骗,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范围:(一)经批准合同或协议中已订明内销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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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署税[1997]172号 |
颁布日期:199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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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7、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标签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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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1997年1月26日文锦渡海关货管一科和征税科办公室被盗进口付汇用防伪标签1380枚(号码为:6327409-6328776、6328789-6328880)。为紧急查控,防止补盗防伪标签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国家造成损失,总署于2月3日下发《关于查控被盗进口报关单用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传真电报(署监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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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7]180号 |
颁布日期:199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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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8、 |
关于丝类商品出口报关口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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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厅(委、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丝类商品出口管理,根据国务院国阅[1996]198号《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决定,从l997年3月1日起,将丝类包括蚕茧、桑(柞)蚕丝商品的出口报关口岸集中为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青岛、天津、大连八个口岸。具体由吴淞海关、上海虹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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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经贸[1997]84号 |
颁布日期:1997/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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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9、 |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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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1997年海关精力统计开始实施新的常规报表体系。从1月份上报的数据情况看,各关对业务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现就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对个别程序的补充、修改意见通知如下:希望各尖务必予以重视,努力减少差错,并从上报二月份数据起按照本文规定办理。一、填报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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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统一[1997]12号 |
颁布日期:1997/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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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0、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与进口审价工作配合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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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1997年3月1日起,实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为配合新办法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共同打击利用进口付汇转移资金逃避外汇管理和伪瞒报价格偷逃关税的不法行为,完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和海关审价工作,使两项工作形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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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汇国函字[1997]062号 |
颁布日期:199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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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1、 |
监管司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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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海关:现将下列知识产权备案情况通知你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1.t97-00502onetouch洗衣蜡2.t97-00503鲁英牌塑料薄膜3.t97-00504长虹电视机4.t97-00505金杯goldcup足球鞋5.t97-00506mt水管零件6.t97-00507金杯goldencup电焊网7.t97-00508长虹红太阳牌彩色电视机8.t97-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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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知[1997]57号 |
颁布日期:1997/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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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2、 |
海关总署关于恢复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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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加强对申领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简称《证明书》)的管理,纠正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于1996年9月10日暂停了凭《证明书》申领牌的工作。经过前一阶段清理整顿,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我署商定:自1997年1月25日起,启用新版《证明书》。该《证明书》除公安部调整了签发权限外,工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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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调[1997]150号 |
颁布日期:1997/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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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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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办公室:我部贸管司从去年起启用“外经贸部管司进料加工业务批复单”(以下简称“批复”)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料加工业务审批专用章”(见我部(1996)外经贸管出函字第197号文件)。根据钢材、生铁、锌锭等商品进料加工业务审批和经营企业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上述三项商品“批复单”格式略做调整(样本附后),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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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7)外经贸管出便字第011号 |
颁布日期:1997/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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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4、 |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海关签发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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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国务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管理,现就海关签发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海关要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指定的六个整车进口口岸外,其它口岸海关一律不得擅自受理进口整车报关业务和签发整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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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货[1997]52号 |
颁布日期:1997/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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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5、 |
监管司关于对加工贸易加强前期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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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据某些海关反映,“三无”企业申请搞加工贸易的情事仍有发生;并发现一些走私分子以投资办厂为名,低价买下规模小、经营欠佳的加工企业,用原企业名称向海关申请加签项目,扩大生产额度,然后利用《登记手册》进口料、件进行飞料走私活动。对此情况如不严加打击,既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也损坏了海关和其它管理部门的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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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监保[1997]55号 |
颁布日期:1997/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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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6、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海关总署稽查司、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加强报关运输管理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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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北京、天津、九龙、广州、上海、福州、厦门、杭州、大连、哈尔滨、青岛、长沙、昆明、海口、重庆、成都、宁波海关:为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海关与报关企业的新型关系,加强对报关企业的管理,促进贸易效率的提高,共同打击进出口活动中的走私和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海关总署稽查司与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在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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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稽[1997]118号 |
颁布日期:199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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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7、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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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国务院明传发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10)号转发你关,请按照《通知》规定,并结合《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废金属进口管理的紧急通知》(传真电报署监传[1997]79号)有关要求,做好此项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署。报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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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7]176号 |
颁布日期:199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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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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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间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交流,便利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贸易团体、民间组织及政府机构等来华举办展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展览品(以下简称展览品)包括下列货物、物品:(一)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的货物、物品;(二)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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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59 |
颁布日期:1997/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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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9、 |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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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已于1997年1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现将该国务院令和《稽查条例》转发你关,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稽查条例》是海关稽查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海关稽查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关要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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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稽[1997]112号 |
颁布日期:1997/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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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80、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等保税货物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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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去年度,我署就易制毒化学品等保税货物审批备案有关问题致函外经贸部,要求其予以明确。根据外经贸部《关于明确军民通用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管理的函》([1996]外经贸管制函字第348号)的答复,通知如下:一、任何企业和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军民通用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均需分别报化工部、外经贸部准,企业凭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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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7]102号 |
颁布日期:1997/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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