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41、 |
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上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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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海关总署决定于199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海关总署1999年上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稿(附件一)印发你们,请接本通知后即对外公布,并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9年上半年考试的组织、报名、收费和考务等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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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人〔1999〕144号 |
颁布日期:1999/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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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2、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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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对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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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9]133号 |
颁布日期:1999/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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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3、 |
海关发布关于纺织品出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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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设限国家与我国使用的hs编码范围不一致,一些海关多次出现因纺织品配额问题造成企业无法及时通关的情况,影响了海关执法的一致性和企业的通关效率。为促进企业的正常进出口,国家海关总署近日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自1999年1月1日起,取消h883/edi系统对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审证提示,口岸海关在执行中以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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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5、 |
财政部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厂项目进口物资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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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厂项目进口物资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该电厂项目为生产发电机组和电厂控制系统,进口不超过2519万美元额度的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材料和部件,纳入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返还范围,从1998年1月1日起享受进口税收返还政策。具体返还事宜按《财政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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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字[1999]3 |
颁布日期:199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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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6、 |
关于外汇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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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公告内容如下:一、自1998年11月1日起,已经实施联网核查系统地区的外汇管理局、银行受理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收付外汇业务,必须先将企业提交的进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证明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复核无误后,方可为企业办理进出口收付外汇业务。二、海关负责在签发报关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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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7、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税率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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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现就调整情况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口商品(一)关于部分进口商品税则税率调整情况这次调整进口税率的商品涉及部分玩具产品、部分林产品和部分纺织品,共计1014个税目,占税则税目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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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8]834号 |
颁布日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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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9、 |
海关总署关于对“两机”专项进口关键件准予比照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进口增值税返还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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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重点纺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两机”专项产品以及“九五”期间“两机”消化吸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经贸改[1997]262号)规定,从今年起,对纺织总会组织使用国产自动络筒机、无梭织机(简称“两机”)的重点技改项目必须进口的“两机”关键件,可比照技改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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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8]799号 |
颁布日期:1998/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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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0、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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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总署制订了《实施办法》并印发各海关。《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总署和各海关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的审批权限。总署机构调整后,为了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用户,决定将在总署办理的部分进口科教用品的审批工作调整到各项目单位所在地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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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8]787号 |
颁布日期:199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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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1、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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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总署制订了《实施办法》并印发各海关。《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总署和各海关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的审批权限。总署机构调整后,为了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用户,决定将在总署办理的部分进口科教用品的审批工作调整到各项目单位所在地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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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8]787号 |
颁布日期:199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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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2、 |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迁厂粤北及山区的有关管理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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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为扶持和鼓励粤北及山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海关对珠江三角洲加工贸易企业迁厂粤北及山区,应采取措施上予以大力支持。具体意见包括:一、对加工贸易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一)珠江三角洲加工贸易企业向粤北及山区搬迁的旧机器设备,原则上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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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署业[1998]555号 |
颁布日期:1998/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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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3、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海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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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各海关认真执行国务院规定,坚持归口管理、三级审批,加强监督制约,并按照总署要求正式启用《减免税管理系统》,审批工作已趋于规范。为进一步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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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8]745号 |
颁布日期:1998/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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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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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海关关税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和修订进出口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批准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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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办发 〔1998〕 143号 |
颁布日期:1998/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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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6、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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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委(厅、局),海南省商业贸易厅,哈尔滨、长春、大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满洲里、南宁、海口、昆明、拉萨、兰州海关: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出口,增强民族团结,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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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外经贸政发[1998]第844号 |
颁布日期:199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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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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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实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二)小型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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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68号发布 |
颁布日期:1998/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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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8、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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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规范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二次核对”证明进行逃套汇,现就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货到付款(凭报关单付汇)项下的报关单(金额10万美元及10万美元以上的),由外汇指定银行在付汇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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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汇发[1998]48号 |
颁布日期:1998/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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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9、 |
海关总署关于飞机及其零部件税则归类和进口税率调整后租赁飞机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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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1997年10月1日进口税率调整后,进口空载重量超过45000公斤的飞机(税则号列88024020)执行1%暂定税率。目前,一些航空公司要求对1997年10月1日前租赁进口的飞机也按上述暂定税率计征关税。此外,在对进口飞机及其零部件的税则归类核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执行进口飞机的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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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8]472号 |
颁布日期:199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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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0、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尼日尔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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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我国与尼日尔新签经济贸易合作协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非函字第470号),中国与尼日尔已于1998年5月21日在尼亚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规定两国在贸易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有关条款详见附件)。根据上述协定,对原产于尼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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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8]424号 |
颁布日期:1998/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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