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01、 |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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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并随文下发,请以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对外发布,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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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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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99〕35号),从1999年10月1日起,国家对部分企业、部分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加工企业登记根据保证金台账“实转”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从1999年10月1日起,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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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3、 |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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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为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确保保证金台帐“实转”规定有效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工企业登记根据保证金台帐“实转”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的要求,从1999年10月1日起,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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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9]650号 |
颁布日期:199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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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4、 |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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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附: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1999〕649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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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 |
颁布日期:199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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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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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署长钱冠林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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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2000]第74号 |
颁布日期:199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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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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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署长钱冠林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加工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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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2000]第75号 |
颁布日期:199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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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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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p><p>署长钱冠林</p><p>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p><p>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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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73号令 |
颁布日期:199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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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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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署长钱冠林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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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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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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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76号 |
颁布日期:199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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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1、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及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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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以下简称《目录》)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经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目录》于1999年9月1日起实施,各海关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进口设备在9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减免税手续。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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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9]606号 |
颁布日期:199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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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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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署长钱冠林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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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3、 |
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有关“三检”抽检商品核销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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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日,哈尔滨海关请示海关总署,商检、卫检、动植检(以下简称“三检”)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行抽检后出具的有关收据能否作为核销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凭证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一、“三检”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出具有关凭证(样式详见附件),对在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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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9]590号 |
颁布日期:199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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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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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为缓解我国石油行业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出口退税的原油范围,为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但不包括国家无偿援助出口的原油。国家无偿援助出口的原油继续按照现行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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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字[1999]227号 |
颁布日期:199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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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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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外国政府是指外国国家的中央政府;国际组织是指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长期与我国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国际组织(见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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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77号 |
颁布日期:19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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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6、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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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35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外公告(公告文稿见附件二),并做好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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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1999〕345号 |
颁布日期:1999/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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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7、 |
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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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关于1999年国家对进口化肥等物资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总暑已以《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11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169号)下达。现对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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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9]536号 |
颁布日期:1999/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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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9、 |
海关总署关于1999关于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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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关于1999年国家对进口化肥等物资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总署已以《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11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169号)下达。现对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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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9]536号 |
颁布日期:1999/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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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0、 |
海关总署关于1999关于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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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关于1999年国家对进口化肥等物资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总署已以《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11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169号)下达。现对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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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1999]536号 |
颁布日期:1999/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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