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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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6月26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 2024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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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令第786号 |
颁布日期:202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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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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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可再生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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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 |
颁布日期:202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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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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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可再生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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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 |
颁布日期:202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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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4、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村集体“三资” 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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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已经实验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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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岚综管办规[2024]6号 |
颁布日期:202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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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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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6月26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2024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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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 |
颁布日期:202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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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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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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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5号 |
颁布日期:202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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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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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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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5号 |
颁布日期:202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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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8、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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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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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
颁布日期:202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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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9、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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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生态环境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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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榕政规[2024]5号 |
颁布日期:202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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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0、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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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行风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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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颁布日期:202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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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1、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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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应急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金融监管分局: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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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人社发[2024]4号 |
颁布日期: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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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2、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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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应急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金融监管分局: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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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人社发[2024]4号 |
颁布日期: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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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3、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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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你们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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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函[2024]110号 |
颁布日期: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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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7、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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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品质,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品质,根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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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建建[2024]6号 |
颁布日期: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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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8、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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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项目管理,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自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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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科规[2024]6号 |
颁布日期: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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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9、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盐田占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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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省盐田占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盐田占用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盐田占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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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财规[2024]41号 |
颁布日期: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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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80、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盐田占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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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省盐田占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盐田占用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盐田占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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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财规[2024]41号 |
颁布日期: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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