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81、 |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冷藏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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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冷藏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t0010—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附件:《冷藏集装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t001—2000)》及编制说明冷藏集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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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发[2001]295号 |
颁布日期:20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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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2、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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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口单位以某些监管方式(即出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办理出口报关时,并不一定有实际货物出口,同时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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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汇发[2001]120号 |
颁布日期:20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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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5、 |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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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2-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附件:单模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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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发[2001]253号 |
颁布日期:200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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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6、 |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胶合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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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胶合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ly001—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附件:胶合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ly001—2000)及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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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发[2001]263号 |
颁布日期:200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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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7、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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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日本政府针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了不公正的贸易限制措施,构成了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贸易歧视性待遇,并已对中国出口产品和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虽经中方多次交涉,日方仍未改变其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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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号 |
颁布日期:200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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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8、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汽车、无线电话机、空调器征收特别关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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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日本政府针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了不公正的贸易限制措施,构成了对我国出口商品的贸易歧视性待遇,并已对中国出口产品和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虽经中方多次交涉,日方仍未改变其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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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公告2001年第1号 |
颁布日期:200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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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9、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若干进口商品加征特别关税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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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商品税则号列详见附件2)一律在原进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税款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请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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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传[2001]26号 |
颁布日期:200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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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0、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等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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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日本政府针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了不公正的贸易限制措施,构成了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贸易歧视性待遇,并已对中国出口产品和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虽经中方多次交涉,日方仍未改变其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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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2001]第1号 |
颁布日期:200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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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1、 |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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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a类管理企业评审标准中“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调整为:“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所述“6个月”是指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之日前6个月。二、下列违规行为,可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的记录:(一)不涉及进出口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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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5号 |
颁布日期:200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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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2、 |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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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a类管理企业评审标准中“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调整为:“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所述“6个月”是指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之日前6个月。二、下列违规行为,可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的记录:(一)不涉及进出口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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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5号 |
颁布日期:200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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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3、 |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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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3-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和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附件:《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加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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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发[2001]252号 |
颁布日期:200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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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4、 |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锰铁及硅锰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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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锰铁及硅锰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b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海关核销手册》中的相应单耗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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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税发[2001]247号 |
颁布日期:200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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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5、 |
海关总署关于废钢铁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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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规定,钢铁废碎料仅指那些用于熔融回收金属或制化学品的钢铁。可按原用途使用或适于作其他用途使用的钢铁制品及不须先经熔融回收金属即可改作他用的钢铁制品,均不属于《税则》所称的废钢铁。据此规定如下:一、下述钢铁制品不属于废钢铁:(一)未经使用或使用过的、规格长短不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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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2001年第3号 |
颁布日期:200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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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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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11月23日开始,征税期限不超过5年。现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5号公告,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1年6月9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丙烯酸甲酯〔ma,化学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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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号 |
颁布日期:20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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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7、 |
关于对于原产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脂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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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11月23日开始,征税期限不超过5年。现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5号公告,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1年6月9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丙烯酸甲酯[ma,化学式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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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号 |
颁布日期:20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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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8、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签订价格承诺协议公司保证金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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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关于签定价格承诺协议后有关退还保证金问题的请示》(外经贸法发〔2001〕22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已于我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川崎制铁株式会社、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等7家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截止于2000年12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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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01]4号 |
颁布日期:20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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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9、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签订价格承诺协议公司保证金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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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关于签订定价格承诺协议后有关退还保证金问题的请示》(外经贸法发[2001]22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已与我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川崎制铁株式会社、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等7家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截止于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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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01]4号 |
颁布日期:20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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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00、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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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的《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外经贸公平发〔2001〕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年11月23日起,对进口到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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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01]3号 |
颁布日期:20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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