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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0]5号 颁布日期:2020/6/16
 
 
322、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颁布日期:2020/6/12
 
 
32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现...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 颁布日期:2020/6/3
 
 
32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颁布日期:2020/6/3
 
 
325、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5月2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
 
文件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 颁布日期:2020/5/27
 
 
32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0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进口。现将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doc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0号 颁布日期:2020/5/23
 
 
327、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二、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向...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 颁布日期:2020/5/20
 
 
32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有关数据申报传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以下简称《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 颁布日期:2020/5/19
 
 
329、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文件号: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颁布日期:2020/5/13
 
 
33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0]4号 颁布日期:2020/5/12
 
 
33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特此公告。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颁布日期:2020/5/7
 
 
332、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
 
文件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颁布日期:2020/4/25
 
 
333、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进口贸易,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编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以下简称《参考表》),现予发布。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相关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为准。《参考表》中的商...
 
文件号: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颁布日期:2020/4/22
 
 
334、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pdf
 
文件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 颁布日期:2020/4/16
 
 
33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特此公告。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颁布日期:2020/4/14
 
 
33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特此公告。附件:公告附件.xls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颁布日期:2020/4/10
 
 
337、 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特此通知。备注:财政部令第114号指出本文件失效。
 
文件号:财关税[2020]13号 颁布日期:2020/4/10
 
 
33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开通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及接口的公告)
  为加快货物通关,促进贸易便利,方便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时掌握货物通关状态,现将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开通及接口规范事宜公告如下:一、收发货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掌上海关”app、“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订阅本企业申报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方式详见《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说明》(见附件1)。二、为适应企业信息化...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颁布日期:2020/4/9
 
 
33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筹办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统称杭州亚运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
 
文件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颁布日期:2020/4/9
 
 
34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筹办2020年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2020年三亚第6届亚洲沙滩运动会、2021年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以下统称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以下统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文件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颁布日期: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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