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61、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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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泉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提高工业发展效率,根据《自然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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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泉政办规[2024]5号 |
颁布日期:202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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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2、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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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具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2.申请认定的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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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榕科[2024]242号 |
颁布日期:2024/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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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3、 |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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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为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在开通建行、兴业、工行、中信等4家银行的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冲还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纯商业住房贷款“冲还贷”的银行范围。即日起,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也可办理“冲还贷”。具体通知如下:一、办理对象及条件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中国银行或农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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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日期:2024/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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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4、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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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管理部,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为构建系统集成、统筹兼顾的医保基金预、结算体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质效,确保我市基本医保基金总体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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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宁医保规[2024]10号 |
颁布日期:2024/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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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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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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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 |
颁布日期:2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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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7、 |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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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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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关税[2024]19号 |
颁布日期:2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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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8、 |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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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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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关税[2024]19号 |
颁布日期:2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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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9、 |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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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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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关税[2024]19号 |
颁布日期:2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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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1、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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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征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对象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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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财规[2024]43号 |
颁布日期:2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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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2、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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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征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对象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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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财规[2024]43号 |
颁布日期:2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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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3、 |
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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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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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日期: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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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4、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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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各人民团体:《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鼓楼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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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鼓政办[2024]39号 |
颁布日期: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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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5、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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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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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医保发[2024]19号 |
颁布日期: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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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6、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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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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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医保发[2024]19号 |
颁布日期: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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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9、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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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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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信部联通信[2024]165号 |
颁布日期: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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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80、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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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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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信部联通信[2024]165号 |
颁布日期: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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