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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通知
  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无锡航空口岸、江阴...
 
文件号:药监综药注[2020]106号 颁布日期:2020/11/17
 
 
28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颁布日期:2020/11/16
 
 
28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文件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颁布日期:2020/11/5
 
 
284、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全文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
 
文件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 颁布日期:2020/11/2
 
 
28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0]9号 颁布日期:2020/10/28
 
 
286、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将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
 
文件号:财税[2020]48号 颁布日期:2020/10/26
 
 
287、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二、再生黄...
 
文件号: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颁布日期:2020/10/16
 
 
28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
 
文件号:财关税[2020]38号 颁布日期:2020/10/12
 
 
289、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5号(关于防止基孔肯雅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20年7月1日至9月20日,乍得有3个省累计报告27540例基孔肯雅热病例,其中1例死亡,受影响人群主要为15岁及以上人群。所有病例中,超过3/4的病例出现高热、头痛和关节痛,1/3的病例出现斑丘疹。基孔肯雅热是由基孔肯雅热病毒引起,以发热、皮疹及关节疼痛为主要特征的急性传染病,可伴有恶心、呕吐、畏光、结膜充血、腹痛...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5号 颁布日期:2020/10/9
 
 
290、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要求,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浙江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安徽蚌埠中恒商贸城、福建晋江国际鞋...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 颁布日期:2020/9/30
 
 
29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电子数据申报传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数据项、填制规范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告关于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电子数据的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关申报传输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运舱单电子数据。二、关于货物运输批次号...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 颁布日期:2020/9/30
 
 
292、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
 
文件号:税总发[2020]48号 颁布日期:2020/9/28
 
 
29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更好发挥旅客舱单数据对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就调整旅客舱单数据报送要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在原始舱单和承载舱单中增加“旅客座位号”“预定编码”,在预配舱单中增加“预定编码”,详见附件1。...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 颁布日期:2020/9/28
 
 
29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 颁布日期:2020/9/24
 
 
29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二、实施“先放后检”的...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 颁布日期:2020/9/21
 
 
29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保障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进出境及进出区货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现就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公告如下:一、增设海关运输方式及代码增...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 颁布日期:2020/9/20
 
 
297、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颁布日期:2020/9/15
 
 
29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0]8号 颁布日期:2020/9/14
 
 
299、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 颁布日期:2020/9/11
 
 
300、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doc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pdf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 颁布日期: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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