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21、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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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为加快培育一批百亿乃至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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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榕政规[2024]10号 |
颁布日期:2024/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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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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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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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颁布日期: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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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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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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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颁布日期: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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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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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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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颁布日期: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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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5、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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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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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
颁布日期: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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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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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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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人社部发[2024]80号 |
颁布日期: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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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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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联: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关系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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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人社部发[2024]84号 |
颁布日期: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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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9、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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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和《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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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工信函装备[2024]665号 |
颁布日期: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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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0、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增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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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加快促进首台(套)研制和推广应用,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编制形成了《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增补)》,现予以公布。附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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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工信函装备[2024]664号 |
颁布日期: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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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1、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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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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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厦农规[2024]4号 |
颁布日期: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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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2、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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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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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厦农规[2024]4号 |
颁布日期: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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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3、 |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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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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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金发[2024]35号 |
颁布日期: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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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4、 |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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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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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金发[2024]35号 |
颁布日期: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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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5、 |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规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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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规程公告如下:一、购房补贴申请选择购房补贴方式的“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需在《“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购房,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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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
日期: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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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6、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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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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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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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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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
颁布日期: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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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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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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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
颁布日期: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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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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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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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
颁布日期: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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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4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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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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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
日期: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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