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01、 |
关于废止原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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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4号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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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林业部2005年第4号公告 |
颁布日期:200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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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2、 |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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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厦门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今年年初,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来函,要求在本地区开展入仓退税工作试点。经研究,鉴于深圳、厦门地区出口监管仓库业务量大,入仓货物的实际出口离境率高,仓储企业经营较为规范,普遍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同意在深圳、厦门关区的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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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加发[2005]039号 |
颁布日期:200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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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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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根据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1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在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1月7日起,对原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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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 |
颁布日期:20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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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4、 |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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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根据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1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在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1月7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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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 |
颁布日期:20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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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5、 |
关于调整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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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3年11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税则号列:29291010.下同)征收反倾销税。我署为此发布了海关总署2003年第64号公告。根据商务部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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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号 |
颁布日期:20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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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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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2005年1月4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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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
颁布日期:2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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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7、 |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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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07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钨废碎料、镁废碎料、钛废碎料、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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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2004年第207号公告 |
颁布日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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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8、 |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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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期限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96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非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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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47号 |
颁布日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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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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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5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通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布)。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税则税目2005年税则税目增列税目77个,删除2个,修改商品名称4个(详见附件一)。调整后的税则税目总数由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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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6号 |
颁布日期:200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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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2、 |
海关总署关于2005年进出口税则调整问题[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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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5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通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布)。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税则税目2005年税则税目增列税目77个,删除2个,修改商品名称4个(详见附件一)。调整后的税则税目总数由2004年的7475个增加到75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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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6号 |
颁布日期:200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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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3、 |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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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了促进全球纺织品贸易的稳定发展,同时考虑到一些国家面临着产业调整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征税商品范围:此次征收出口关税涉及的货品名称、税则号列、关税税率。这些货品名称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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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4号 |
颁布日期:2004/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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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4、 |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关税的公告[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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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了促进全球纺织品贸易的稳定发展,同时考虑到一些国家面临着产业调整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征税商品范围:此次征收出口关税涉及的货品名称、税则号列、关税税率详见附件1。附件1所列货品名称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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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4号 |
颁布日期:2004/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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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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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特此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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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4]224号 |
颁布日期:200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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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6、 |
关于恢复来源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和罗德岛除外)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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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鉴于美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现公告如下:一、恢复来源于美国(不包括康涅狄格州和罗德岛)的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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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83号公告 |
颁布日期:200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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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7、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韩国聚脂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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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脂薄膜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审查(详见附件)。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复审期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脂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12月2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的聚脂薄膜继续征收反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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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3号 |
颁布日期:200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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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8、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韩国聚脂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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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脂薄膜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审查(详见附件)。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复审期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脂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12月2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的聚脂薄膜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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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3号 |
颁布日期:200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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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9、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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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序号商品名称税则号列1未锻轧非合金铝760110002未锻轧铝合金760120003锰铁72021100,720219004硅铁720221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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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4]214号 |
颁布日期:2004/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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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0、 |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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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3号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统一试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试用,对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加强两地海关的执法互助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经过一年试用过渡,并在广泛征求运输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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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 |
颁布日期:200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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