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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 海关总署关于2005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5年11月举行2005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性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合格标准...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3号 颁布日期:2005/4/25
 
 
2762、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商务部对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复审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该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税率,并由商务部对外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4月26日起,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英...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1号 颁布日期:2005/4/25
 
 
2763、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35号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明确了委托双方法律地位和各自责任;为报关企业做好“合理审查”、填制报关单准备工作创立了规范统一的提示性范本;为报关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报关员提高执业素质提供了自律性业务支持;...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2号 颁布日期:2005/4/25
 
 
2764、 海关总署关于2005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废止]
  海关部署决定于2005年11月举行2005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性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关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合格标准方式进...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3号 颁布日期:2005/4/25
 
 
2765、 关于加工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保证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实施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现将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二、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颁布日期:2005/4/20
 
 
2766、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现通知如下:一、进口饲料添加剂(包括归入海关税则第23章、29章等的饲料添加剂)一律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对进口蛋氨酸、赖氨酸、赖氨酸盐及其酯、苏氨酸等四种饲料添...
 
文件号:署税发[2005]160号 颁布日期:2005/4/19
 
 
2767、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0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4月13日开始,征税时间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审查(详见附件1)。根据商务部建...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05/4/12
 
 
2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
  2000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4月13日开始,征税时间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审查(详见附件...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05/4/12
 
 
27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函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昆明机场海关使用a4空白打印纸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情况,经了解,该关做法是从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和现场操作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并与云南省国税局研究确定的。但由于签发的证明联办理退税超出了云南省的范围,影响了一些企业及时退税。对以上情况,经研究,《中华人民共和...
 
文件号:署办函[2005]94号 颁布日期:2005/4/5
 
 
2770、 关于光盘复制生产设备进口、审批等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光盘生产设备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由进口许可证管理调整为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但仍必须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手续。为此,对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
 
文件号: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5年第1号公告 颁布日期:2005/4/4
 
 
2771、 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特此公告。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颁布日期:2005/3/31
 
 
27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特此公告。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颁布日期:2005/3/31
 
 
277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特此公告。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颁布日期:2005/3/31
 
 
27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颁布日期:2005/3/31
 
 
27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特此公告。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颁布日期:2005/3/30
 
 
27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号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香港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安排〉补充协议》中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中共有25个税号的拟生产产品(产品清单随附)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4月1日起,海关将对上述25个税号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特此公告。附件:补充实施零关税...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号 颁布日期:2005/3/30
 
 
2777、 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特此公告。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颁布日期:2005/3/30
 
 
2778、 海关总署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特此公告。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颁布日期:2005/3/30
 
 
277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特此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
 
文件号:财税[2005]57号 颁布日期:2005/3/29
 
 
278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文件号:财税[2005]1号 颁布日期:20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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