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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号:财关税[2021]28号 颁布日期:2021/4/12
 
 
24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
 
文件号:财关税[2021]17号 颁布日期:2021/4/12
 
 
243、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
 
文件号:财关税[2021]26号 颁布日期:2021/4/9
 
 
244、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文件号:财关税[2021]27号 颁布日期:2021/4/9
 
 
245、 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内容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
 
文件号:财关税[2021]15号 颁布日期:2021/3/31
 
 
246、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1-2030...
 
文件号:财关税[2021]16号 颁布日期:2021/3/31
 
 
247、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
 
文件号:财关税[2021]19号 颁布日期:2021/3/31
 
 
24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贝宁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税委会公告〔2020〕11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097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84个税目,共计8281个税...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1]3号 颁布日期:2021/3/16
 
 
249、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经国务院同意,...
 
文件号:财关税[2021]4号 颁布日期:2021/3/16
 
 
250、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特此公告。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颁布日期:2021/3/4
 
 
25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2月27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附件所列65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3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1〕2号 颁布日期:2021/2/26
 
 
252、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海事局: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通知如下: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
 
文件号:财税[2021]2号 颁布日期:2021/2/26
 
 
253、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五条中“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 颁布日期:2021/2/24
 
 
254、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
 
文件号:财关税[2021]7号 颁布日期:2021/2/24
 
 
255、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有效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体验感,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就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公告如下:一、邮寄送达提货方式(一)离岛旅客购...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3号 颁布日期:2021/2/3
 
 
256、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现就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
 
文件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颁布日期:2021/2/2
 
 
257、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38号令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国发37号文”)及相关规定,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 颁布日期:2021/1/26
 
 
25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所罗门群岛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所罗门群岛换文情况,自2021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所罗门群岛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税委会公告〔2020〕11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097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84个税目,共计8281个税...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1]1号 颁布日期:2021/1/18
 
 
259、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铁路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并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 颁布日期:2021/1/14
 
 
260、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有关要求,满足海关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9号公告)和《...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 颁布日期: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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