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01、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2号(关于2006、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实施中的具体情况,现就2006、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2006、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除符合《办法》要求的人员可以报名外,允许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符合《办法》其他条件的人员报名参...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2号 |
颁布日期:2006/5/10 |
|
|
|
| 2502、 |
海关总署关于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相关内容调整的公告 |
| |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
颁布日期:2006/4/30 |
|
|
|
| 2503、 |
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
| |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21号公告 |
颁布日期:2006/4/30 |
|
|
|
| 2504、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
| |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
颁布日期:2006/4/30 |
|
|
|
| 25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5号 |
颁布日期:2006/4/29 |
|
|
|
| 2506、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关于《办法》生效前《报关员证》的有效期(一)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海关取得8位报关员注册编码的报关员,其《报关员证》有效期延至2008年,具体时间以《报关员证》发证日...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 |
颁布日期:2006/4/29 |
|
|
|
| 2507、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职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关于《办法》生效前《报关员证》的有效期(一)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海关取得8位报关员注册编码的报关员,其《报关员证》有效期延至2008年,具体时间以《报关员证》发证日期标注的月日为准。(二...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 |
颁布日期:2006/4/29 |
|
|
|
| 2508、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0号 |
| |
为适应管理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中涉及管理与非管理产品使用同一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一、调整后... |
| |
| 文件号:[2006]第30号 |
颁布日期:2006/4/27 |
|
|
|
| 25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汽车成套散件认定问题的公告 |
| |
为了规范汽车成套散件进口管理,现就持汽车成套散件许可证进口的汽车成套散件的认定问题公告如下:一、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9号 |
颁布日期:2006/4/24 |
|
|
|
|
|
|
| 2511、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
| |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
颁布日期:2006/4/21 |
|
|
|
| 25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决定再安排今年加工国家储备原糖计划 |
| |
为了保证食糖消费旺季的市场供应,稳定国内食糖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现决定,再安排今年加工国家储备原糖计划60万吨。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要加强食糖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运作,防止炒作和囤积。中国糖业协会要引导食糖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自律,警惕市场风险,顺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糖价。 |
| |
| 文件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 |
颁布日期:2006/4/19 |
|
|
|
| 2513、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9号 关于进口汽车成套散件认定问题 |
| |
为了规范汽车成套散件进口管理,现就持汽车成套散件许可证进口的汽车成套散件的认定问题公告如下:一、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9号 |
颁布日期:2006/4/19 |
|
|
|
| 2514、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 |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
颁布日期:2006/4/7 |
|
|
|
| 2515、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6号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 |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
颁布日期:2006/4/7 |
|
|
|
| 2516、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
|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
颁布日期:2006/4/7 |
|
|
|
| 2517、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了期终复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4月8日开始,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自2006年4月...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8号 |
颁布日期:2006/4/7 |
|
|
|
| 25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了期终复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4月8日开始,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自2006年4月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8号 |
颁布日期:2006/4/7 |
|
|
|
| 2519、 |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公告 |
| |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
颁布日期:2006/4/7 |
|
|
|
| 2520、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 |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
颁布日期:2006/4/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