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61、 |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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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5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税则号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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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4号 |
颁布日期:200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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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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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有效管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n-乙酰邻氨基苯酸”(原海关编码2924299020)与“2-乙酰氨基苯甲酸”(原海关编码29242300)、“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原海关编码29242300)的海关编码一并调整为2924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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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1号 |
颁布日期:200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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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3、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5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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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5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税则号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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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4、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34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5号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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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5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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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4号 |
颁布日期:200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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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5、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等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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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汽车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并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我国入世承诺,降低排气量在1000毫升及以下的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11个税目为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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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06]13号 |
颁布日期:200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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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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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六年六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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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第150号令 |
颁布日期:2006/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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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8、 |
海关总署关于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公告[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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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下称港澳居民)、台湾居民(以下与港澳居民合称时,称港澳台居民)参加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港澳台居民如使用非简体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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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3号 |
颁布日期:2006/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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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9、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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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规范国内钻石市场,平衡同类商品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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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6]65号 |
颁布日期:200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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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有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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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海关提供总担保。为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现就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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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 |
颁布日期:200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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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1、 |
海关总署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申请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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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权利名称: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见附件1)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见附件2)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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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
颁布日期:2006/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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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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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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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49号 |
颁布日期:2006/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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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3、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 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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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海关提供总担保。为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现就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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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2006]第31号 |
颁布日期:2006/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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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4、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关于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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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的监管,照顾其合理需要,现就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二、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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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 |
颁布日期:200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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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5、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关于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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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的监管,照顾其合理需要,现就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二、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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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 |
颁布日期:200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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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6、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 关于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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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的监管,照顾其合理需要,现就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二、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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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 |
颁布日期:200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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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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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的监管,照顾其合理需要,现就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二、常驻人员机动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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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 |
颁布日期:200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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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8、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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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一、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二、考生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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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8号 |
颁布日期:200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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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9、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8号(关于公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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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一、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二、考生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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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8号 |
颁布日期:200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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