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41、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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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闽建金函〔2025〕1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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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日期:20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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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2、 |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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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一是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纳入“零关税”原辅料政策清单。二是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主要为: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间因依法破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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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
日期:20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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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3、 |
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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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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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办消费函[2025]29号 |
颁布日期:20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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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4、 |
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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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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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办消费函[2025]29号 |
颁布日期:20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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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5、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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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开展科技合作,推动中国科学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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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科规[2025]2号 |
颁布日期:20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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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8、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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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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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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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9、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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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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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政文[2025]28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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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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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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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发改能源规[2025]93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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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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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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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发改能源规[2025]93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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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3、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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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粮油生产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完成2025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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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农综[2025]10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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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4、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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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粮油生产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完成2025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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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农综[2025]10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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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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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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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25]4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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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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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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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25]4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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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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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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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25]4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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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8、 |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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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关于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闽商务规〔2024〕2号),以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有关精神,现就202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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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商务[2025]16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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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9、 |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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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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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商务规[2025]3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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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0、 |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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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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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商务规[2025]3号 |
颁布日期: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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