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81、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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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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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5号 |
颁布日期:20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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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2、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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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特此公告。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略)备注:海关总署公告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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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 |
颁布日期:20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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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3、 |
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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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本《公告》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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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11号 |
颁布日期:2008/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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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4、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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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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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
颁布日期:2008/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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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6、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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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现就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如不能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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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号 |
颁布日期:2008/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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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7、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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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和《海关业务代码集》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并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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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号 |
颁布日期:2008/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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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8、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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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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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 |
颁布日期:2008/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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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9、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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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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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号 |
颁布日期:2008/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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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0、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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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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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 |
颁布日期:2008/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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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1、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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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54000)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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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08]4号 |
颁布日期:20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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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2、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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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以下简称基建物资),入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上述基建物资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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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08]3号 |
颁布日期: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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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3、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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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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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8〕25号 |
颁布日期: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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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4、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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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下列退税政策:一、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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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8]10号 |
颁布日期:20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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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5、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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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4年11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2004年第36号公告)。根据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乙醇胺原产厂商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8年2月1日起,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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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号 |
颁布日期:200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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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6、 |
海关总署第170号令[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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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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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令 |
颁布日期:200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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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7、 |
海关总署第171号令[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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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牟新生二○○八年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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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71号 |
颁布日期:200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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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8、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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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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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
颁布日期:20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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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9、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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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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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
颁布日期:20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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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 |
海关总署第16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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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牟新生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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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69号 |
颁布日期:20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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