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61、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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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4年第47号公告)。近日,根据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原产厂商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8年4月15日起,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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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 |
颁布日期:200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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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3、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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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包含12类旧机电产品,总计99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对6月1日前报关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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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
颁布日期:20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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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4、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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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4月10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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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 |
颁布日期:20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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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5、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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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计算机系统软硬件选型规范》和《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标准》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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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3号 |
颁布日期:20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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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6、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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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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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
颁布日期:20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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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7、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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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第三条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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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
颁布日期:20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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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8、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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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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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
颁布日期:20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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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9、 |
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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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已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附件1),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另见附件2)。二、新增禁止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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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 |
颁布日期:20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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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0、 |
海关总署第17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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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署长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保税核查,加强海关对保税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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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73号 |
颁布日期:200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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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1、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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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境内区外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基础建设的,属于取消出口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基建物资(以下简称基建物资),入区时不予退税,海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征收出口关税。上述基建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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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 |
颁布日期:200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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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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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盛光祖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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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颁布日期:2008/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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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3、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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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现决定对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特此公告。附件: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字号文件名称1署监〔1999〕345号《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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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 |
颁布日期:2008/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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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4、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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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的规定,现将企业分类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略)2.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略)3.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略)4.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略)5.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略)6.适用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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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 |
颁布日期:2008/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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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5、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8号公告--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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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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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
颁布日期:2008/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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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6、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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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特此通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指出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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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08]11号 |
颁布日期:2008/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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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7、 |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8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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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8年版为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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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8年第8号 |
颁布日期:2008/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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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8、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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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1%进口暂定关税的实施终止期从2008年3月31日延长至2008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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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6号 |
颁布日期:200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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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9、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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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3日,海关总署印发了2005年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8号公告),对报关单位的双重身份问题作了规定。考虑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称区内企业)的特殊性,为了进一步规范其管理,方便其经营,现就区内企业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今后区内同一企业只拥有一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十位数)。目前区内企业已经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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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 |
颁布日期:200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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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0、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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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现公布《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本公告自二oo八年三月十日起执行。商务部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八年三月七日《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一、适用范围(一)本文所称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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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 |
颁布日期:20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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