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6年度福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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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源化利用废氧化铝制备絮凝剂絮凝处理制药废水关键技术研发”等82个项目列为2026年度福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附件:2026年度福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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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榕科[2026]97号 |
颁布日期:202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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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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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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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人社办[2026]51号 |
颁布日期:202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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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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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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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注会协[2026]118号 |
颁布日期:20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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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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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工作,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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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办函[2026]54号 |
颁布日期:20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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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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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6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一)申报方式。支持企业自主申报2026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符合《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金服云平台(网址:htt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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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工信函产业[2026]252号 |
颁布日期:20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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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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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现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2026年6月2日(主动公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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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医保办发[2026]8号 |
颁布日期:20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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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 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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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七批)予以公告。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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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 第13号 |
颁布日期:20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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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福州设立诊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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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委制定了《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福州设立诊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6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福州设立诊所管理办法为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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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榕卫规[2026]1号 |
颁布日期:20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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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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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商务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金融监管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现将《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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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交运发[2026]53号 |
颁布日期:20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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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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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商务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金融监管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现将《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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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交运发[2026]53号 |
颁布日期:20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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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国务院关于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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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6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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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2026] 15号 |
颁布日期:2026/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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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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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现就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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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卫办基层发[2026]7号 |
颁布日期:202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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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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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宁德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2026年5月29日宁德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精准引进、留住产业和城市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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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宁政规[2026]3号 |
颁布日期:202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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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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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翔安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26年5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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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厦翔政规[2026]4号 |
颁布日期:202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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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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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现就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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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卫办基层发[2026]7号 |
颁布日期:202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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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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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进一步便利和扩大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的要求,决定调整我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自2026年6月1日起,同一日在我市同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超过22万元(实退税额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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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
日期:202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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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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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进一步便利和扩大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的要求,决定调整我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自2026年6月1日起,同一日在我市同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超过22万元(实退税额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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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
日期:202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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