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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聘用办法(试行)
    2007年10月1日    国家统计局
  第一条 为广泛吸收各方面有志于统计科研的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统计改革与实践,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决定以兼职的形式聘用研究人员,被聘用者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第二条 特聘研究员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的课题研究、开发等工作。

  二、参与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有关统计科学研讨活动,并负有提供咨询和研究指导的责任。

  三、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业务部门的科研信息和工作动态。

  第三条 特聘研究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熟悉本专业方向的科研动态,并对科研工作有较为浓厚的兴趣。

  二、在统计学或相关专业方向上具备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2004年以来每年均以主要成员身份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三、应有统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统计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确有研究专长者,可适当放宽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

  第四条 特聘研究员任期

  特聘研究员一经聘用,任期三年。

  第五条 特聘研究员聘用程序

  特聘研究员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兼职科研人员,采用个人自愿报名与其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办法产生。报送资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查。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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