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通告 2008/12/24 10:48:31 |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现将我省有关推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相关纳税人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税控装置的购置安装,购进税控器具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业务一般流程
纳税人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注册信息表》(下载地址:福建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资格审核后,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其基本信息和税务机关核准信息→税务机关对相应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并在税控系统中进行注册→纳税人购买发票→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已购税控发票信息进行确认后写入税控盘/传输盘。
纳税人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即可进行销售开票、打印报表等日常税控操作,并应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税控盘/传输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数据,由税务机关从税控器具中读出申报数据,并将监控数据和新的购票信息写入税控盘/传输盘。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逾期不予认证。
四、税控装置产品购买及服务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盘/传输盘指定生产厂商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许继信息有限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五家供应厂商统一定价,统一服务承诺,相关纳税人可自行联系厂商购买相应设备(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我省目前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盘/传输盘供应商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1号公告,为确保税控装置(税控盘和传输盘)正常使用,税控装置产品厂商统一提供产品的相关服务,内容包括: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产品损坏,产品3年内包换,终身成本维护;2、为了使用户能方便快捷地判断税控盘和传输盘的硬件故障,税控盘厂家为用户提供产品检测程序并负责检测程序的升级;3、为保证税控盘和传输盘损坏时能及时更换,税控盘厂家按照销售数量5%-10%的比例备货给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和更换;4、及时对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故障盘进行准确、完整的检测和分析,并协助恢复相关数据。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技术支持服务模式
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免费提供使用,相关纳税人可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免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统一服务电话为:010-624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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