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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频道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08/12/2 14:49:45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近期新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元月开始,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其中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期限同步调整为每月15日。无论是网上申报,还是上门申报,均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纳税申报或抄报税等涉税事项。
请广大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互相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