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财税动态 | 财税法规 | 财经法规 | 地方法规 | 福建法规 | 废止法规 | 基本法规 | 网络计税 | 社保专区 | 涉外专区
修改密码 | 财税咨询 | 财政会计 | 培训考试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策解读 | 税务稽查 | 报表下载 | 行业频道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11/10 9:40:53
  现将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1月10日起福州市国税系统停止向纳税人销售有奖式普通发票,库存未销售的有奖式普通发票予以封存。纳税人已购领的有奖式普通发票使用至2008年11月30日止,过期未使用完的一律剪角核销,2008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有奖式普通发票。

  二、有奖发票的奖金兑付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即办税服务大厅直接向消费者兑付奖金以及纳税人向消费者兑付奖金的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2008年12月1日起停止向消费者兑付奖金。纳税人向消费者兑付的奖金应于2008年12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销,主管税务机关应即时核实后报销,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报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