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福州市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决定 2008/9/16 9:22:51 |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构建我市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观念,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公平地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经纳税人申请、福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层层严格审核以及在《福州日报》、国税局、地税局网站和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中心)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决定对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394 个纳税人认定为福州市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A级,实行A级管理,依法享受鼓励政策,并予以表彰以及在《福州日报》、国税局、地税局网站和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中心)进行公告。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我们热诚希望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带动更多的纳税人向A级发展,提高纳税遵从度,形成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优化纳税环境,对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实施A级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6—2007年度福州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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